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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吗,误认后有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2:15
工程承揽是我国进行工程建造的首要方式,工程建造吸收了许多的劳作力,也便是许多的农民工,而工程的施工方一般是不合农民工签合同的,那么承揽合同能确以为劳作联系吗,误认后有什么结果?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承揽合同能确以为劳作联系吗
依据原劳作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建立: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尽管两边签定的是承揽合同,但一旦两边发生争议,劳作者提出要承认劳作联系时,劳作裁定委员会、法院等裁判组织必定会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对两边的联系进行本质检查,尤其是要依据以上的规则对两边之间是否存在劳作联系的构成要件进行本质检查,而不会只是依据两边签定的合同或许协议的称号进行裁判。在实践中,“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作合同”的相似断定或许裁决有许多。
二、误认后的结果
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签定以供给必定劳务为内容的协议,某些情况下的确很难界定究竟为劳务联系仍是劳作联系,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呈现劳务联系劳作化的趋势,也便是说一旦发生争议,裁定组织或人民法院在依照本文所述的确定劳作联系的三个要件进行考评后仍无法精确断定的,一般都会依照劳作联系处理。所以触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签定的协议,单位有必要慎重,经过剖析两边各项详细的权利义务再决议签署何种性质的协议。现在实践中较为共同、争议较小的观念是:正式处理退休手续享用退休待遇的人员,在单位作业,两边之间可签定劳务协议,而不必签定劳作合同。
三、证明劳作联系的依据
其实劳作联系方面的依据有许多表现方式,并不固定。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公布的《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相关规则,除了劳作合同外,证明劳作联系方面的依据还可所以:
1、薪酬卡、薪酬存折、薪酬条或其它薪酬发放记载(最好有单位盖章承认)、员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3、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载(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作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依据。
(1)、载有劳作者姓名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相似各种告诉、作业任务单、录用告诉书、介绍信、报到表等书面材料中,只需其间含有劳作者自己的姓名,一般都能够证明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的现实。可是,此类依据有必要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能。
(2)、劳作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定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定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一起,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刻,假如劳作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3)、与用人单位有事务来往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材料
与用人单位有事务来往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作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事务方面的证明,也能够证明劳作者曾为用人单位供给过劳作。由于劳作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触摸时,有时会在处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供给有单位盖章和自己签名的材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收取收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作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事务来往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能够推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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