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23:28
侵权因为因为意图以及行为的方法不同,所以区别的类型也是不同的,她的区别和侵权的目标有直接的联络,可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详细类型的内容,咱们能够进行恰当的了解一下,这样能够有助于关于侵权行为的了解,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因为差错危害别人的产业、人身,依法应承当民事职责的行为;行为人虽无差错,但法令特别规则应对受害人承当民事职责的其他危害行为,也归于侵权行为。
从构成要件区别,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别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差错直接致人危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职责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成心损坏别人产业,成心危害别人身体等。特别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差错,但别人的危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情或特别原因所形成的,因而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职责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则应负民事职责的行为。
《民法通则》规则了以下几种特别侵权行为:
(1)国家或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略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别人产业、人身危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
(4)违背国家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别人危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许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底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
(6)建筑物或许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
(7)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
侵权民事职责的一般构成要件包含片面要件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危害现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片面要件指行为需有行为能力,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关于特别侵权的民事职责,则实施无差错准则。即不论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有差错,只需其行为形成危害成果的,均要承当民事职责。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因为差错危害别人的产业、人身,依法应承当民事职责的行为;行为人虽无差错,但法令特别规则应对受害人承当民事职责的其他危害行为,也归于侵权行为。
从构成要件区别,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别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差错直接致人危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职责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成心损坏别人产业,成心危害别人身体等。特别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差错,但别人的危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情或特别原因所形成的,因而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职责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则应负民事职责的行为。
《民法通则》规则了以下几种特别侵权行为:
(1)国家或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略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别人产业、人身危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
(4)违背国家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别人危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许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底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
(6)建筑物或许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
(7)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
侵权民事职责的一般构成要件包含片面要件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危害现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片面要件指行为需有行为能力,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关于特别侵权的民事职责,则实施无差错准则。即不论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有差错,只需其行为形成危害成果的,均要承当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