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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0:06

跟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开展,商业秘密越来越遭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由于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一起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赛优势,以此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由于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获取的方针,成为被损害的目标。有些企业因而而失掉竞赛优势,面对停产、歇业;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因而而破产倒闭。因而,怎么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就成为一个企业无法逃避的重大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谈怎么维护商业秘密,其一,企业内部怎么树立一套商业秘密维护的准则;其二,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时,应采纳的法令救助途径。而上述二个问题均是树立在法令规则根底上的,因而,讨论我国商业秘密维护的立法,是研讨上述二个问题的条件和根底,其为三。
一、我国对商业秘密维护的立法
虽然我国商业秘密立法起步较晚,但速度很快,至今已根本树立了商业秘密的法令维护准则,为企业维护商业秘密供给了法令保证。笔者以法令层次效能为根底来罗列我国首要商业秘密的立法。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批改)第20条的规则关于奖赏科学研讨成果和技能发明创造的规则。
(二)法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赛法)第10条第1款罗列了3种关于侵略商业秘密禁止性标准;第2款是关于不正当竞赛进行界定的解释性标准;第20条是关于损害商业秘密等应承当损害赔偿职责的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职责的规则;第60条第2款关于附随职责的规则;第92条关于后合同职责的规则;第十八章第二节关于技能转让合同中关于技能秘密转让的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够以非专利技能出资(包含商业秘密中的技能秘密)以及对非专利技能金额的约束规则;第61条第1款、第123条第2款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司理竞业禁止的规则;第62条、第123条第2款关于董事、监事、司理不得走漏企业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则;第215条关于董事、司理违背竞业禁止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及其他职责的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关于合营企业各方能够以工业产权(包含商业秘密中的技能秘密)进行出资的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关于中外合同者能够供给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能(包含商业秘密中的技能秘密)作为协作条件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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