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后另一方称受欺诈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0:19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就需求按合同的约好实行合同,假如一方反悔不实行合同的就会形成合同违约,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是能够免除的,那么合同实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诈骗能够免除合同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合同实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诈骗能不能免除合同
现已实行结束的合同现已停止,合同的权力和责任现已悉数完结,不能再进行免除。你假如有对方钳制你的的确依据,能够到法院诉求认定是可吊销合同,然后两边返复原合同的权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免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吊销合同的景象
1、因严峻误解缔结的。所谓严峻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标明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标准和数量等的过错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形成较大丢失。
2、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所谓合同显失公正是指一方当事人使用优势或许使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责任显着违反公正、等价有偿准则。
3、因诈骗而缔结的。所谓诈骗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标明。
4、因钳制而缔结的。所谓钳制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对方作出违反实在的意思标明。
5、因乘人之危而缔结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险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实在的意思标明,严峻危害对方利益。 需求留意的是,吊销权由因意思标明不实在而受丢失的一方享有,并且有必要在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自动吊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关于严峻误解或许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改变;当事人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能够酌情予以改变或许吊销。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无效与可吊销做出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规则,即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民法通则规则为无效,合同法规则为可吊销,假如危害国家利益才为无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而应以合同法规则为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实行”的相关法令常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希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令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令服务。
一、合同实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诈骗能不能免除合同
现已实行结束的合同现已停止,合同的权力和责任现已悉数完结,不能再进行免除。你假如有对方钳制你的的确依据,能够到法院诉求认定是可吊销合同,然后两边返复原合同的权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免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吊销合同的景象
1、因严峻误解缔结的。所谓严峻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标明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标准和数量等的过错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形成较大丢失。
2、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所谓合同显失公正是指一方当事人使用优势或许使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责任显着违反公正、等价有偿准则。
3、因诈骗而缔结的。所谓诈骗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标明。
4、因钳制而缔结的。所谓钳制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对方作出违反实在的意思标明。
5、因乘人之危而缔结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险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实在的意思标明,严峻危害对方利益。 需求留意的是,吊销权由因意思标明不实在而受丢失的一方享有,并且有必要在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自动吊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关于严峻误解或许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改变;当事人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能够酌情予以改变或许吊销。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无效与可吊销做出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规则,即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民法通则规则为无效,合同法规则为可吊销,假如危害国家利益才为无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而应以合同法规则为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实行”的相关法令常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希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令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