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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补偿费应如何“包干使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6:22

案情摘要:
申述人陈某于2003年3月4日入职被诉单位,两边签定有劳作合同,最终一份劳作合同的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申述人的薪酬为2408元/月。2005年3月28日,申述人因个人原因与被诉人免除劳作合同。被诉人为申述人办理了包含生育稳妥在内的社会稳妥费缴交手续。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申述人在广州市某妇幼保健院发作查看、医药费用1177.5元;2004年5月17日至24日期间,申述人住院剖腹产一个小孩,发作医疗费用6267.4元;6月29日,申述人发作医药费92.9元;以上费用算计7537.8元,被诉人未予报销。被诉人付出申述人产妇养分费700元。2004年5月17日至11月15日申述人休产假期间,被诉人依照申述人原薪酬及待遇规范全额付出薪酬算计14448元。另查明,社会稳妥机构于2004年9月2日付出被诉人生育稳妥补偿费9414元。
申、被诉两边就报销医疗费用7537.8元发作争议。被诉人以为,依据社会稳妥机构的文件,生育补偿费9414元是由单位“包干运用”,其间现已包含了付出给女职工的薪酬、奖金、补助和查看、临产所需费用等。申述人休产假182天,单位已按其正常作业时的总收入付出了其休产假期间薪酬14448元,并超量付出养分费700元。单位实践付出申述人的待遇已超越社会稳妥机构付出单位的生育稳妥补偿,申述人的医疗费虽未报销,但单位没有责任再付出。
处理结果:
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七十三条,《广东省女职工劳作保护实施方法》第五条第(四)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省属、中心、部队驻穗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稳妥方法>的批复》第五条的规则,判决由被诉人一次性付出申述人产前查看和临产住院医疗费及产后查看费算计7537.8元。
本案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生育稳妥补偿费应怎么“包干运用”?
依据《劳作法》的规则,女职工在生育时依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广东省女职工劳作保护实施方法》(粤府[1989]16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则,“产妇进行产前查看和临产时,其查看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悉数担负。”《广东省省属、中心、部队驻穗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稳妥方法》(粤府函[1992]45号)第五条规则,“产妇产假期间的薪酬、补助、奖金及在医院期间所需费用在用人单位从社会稳妥机构收取的生育稳妥补偿内开支;如按上述规范开支有差额,缺乏部分则由用人单位在自有资金中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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