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20:36
在我国,假如有处理不了的工作都是可以上法院诉讼的,当然民事诉讼也是具有抗辩权的,抗辩权也是分为好几种。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带您一同学习学习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欢迎阅览!
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别离有独立抗辩和隶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好抗辩等等,依据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
1、独立抗辩权和隶属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是否隶归于主债款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隶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用有主债款存在,仅仅在另一方行使债款恳求权时,有对恳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力。比方时效完结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隶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恳求对待给付的债款,此抗辩权仅仅隶归于自己的债款而存在,实质上起担保效果,因此此债款一旦消除,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除。比方一起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隶属抗辩权仅仅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款而言具有隶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款而言则没有隶属性。
2、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能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1)永久抗辩权又名消除抗辩权、消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久回绝相对人的恳求权的效能。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申述遭到驳回的判定。比方时效完结抗辩权。权力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责任人活跃建议其债款,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恳求强制责任人实行债款;假如权力人提出该恳求,则债款人即享有时效完结抗辩权,回绝权力人的恳求,此刻权力人尽管仍有债款恳求权,可是责任人可以永久地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力人的债款无法经过行使恳求权来完结。
(2)一时抗辩权,又名推迟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回绝相对人的恳求权效能。比方一起实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回绝相对方的恳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恳求给付时,则一方无一起实行抗辩权,相对方的恳求当即发作效能。不安抗辩权也归于一时抗辩权,有先为给付责任的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产业显形削减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景象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供给恰当担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回绝他方的恳求。
3、法定抗辩权和约好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是依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好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好抗辩权。
(1)法定抗辩权指法令明确规则的当事人对立恳求权的权力。比方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则的时效完结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则的一起实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规则的不安抗辩权、《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2)而约好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据契约自在准则而约好的对立恳求权的权力。抗辩权依法令规则而发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讨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好而发生。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别离有独立抗辩和隶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好抗辩等等,依据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可是大致都只要这几种抗辩权。期望我的答复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别离有独立抗辩和隶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好抗辩等等,依据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
1、独立抗辩权和隶属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是否隶归于主债款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隶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用有主债款存在,仅仅在另一方行使债款恳求权时,有对恳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力。比方时效完结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隶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恳求对待给付的债款,此抗辩权仅仅隶归于自己的债款而存在,实质上起担保效果,因此此债款一旦消除,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除。比方一起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隶属抗辩权仅仅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款而言具有隶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款而言则没有隶属性。
2、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能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1)永久抗辩权又名消除抗辩权、消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久回绝相对人的恳求权的效能。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申述遭到驳回的判定。比方时效完结抗辩权。权力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责任人活跃建议其债款,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恳求强制责任人实行债款;假如权力人提出该恳求,则债款人即享有时效完结抗辩权,回绝权力人的恳求,此刻权力人尽管仍有债款恳求权,可是责任人可以永久地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力人的债款无法经过行使恳求权来完结。
(2)一时抗辩权,又名推迟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回绝相对人的恳求权效能。比方一起实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回绝相对方的恳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恳求给付时,则一方无一起实行抗辩权,相对方的恳求当即发作效能。不安抗辩权也归于一时抗辩权,有先为给付责任的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产业显形削减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景象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供给恰当担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回绝他方的恳求。
3、法定抗辩权和约好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是依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好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好抗辩权。
(1)法定抗辩权指法令明确规则的当事人对立恳求权的权力。比方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则的时效完结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则的一起实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规则的不安抗辩权、《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2)而约好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据契约自在准则而约好的对立恳求权的权力。抗辩权依法令规则而发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讨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好而发生。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别离有独立抗辩和隶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好抗辩等等,依据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可是大致都只要这几种抗辩权。期望我的答复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