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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怎样才能获得中期票据资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3:43

融资性危险。即商业银行签发或贴现无实在买卖布景或不能确认有实在买卖布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构成的危险。首要表现为:无买卖合同或运用虚伪、无效合同;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重复运用或假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处理贴现事务。有的商业银行假借企业名义违规开立账户,借用这些账户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该行后,添加其存款,自称为“融资性存款”。签发、贴现无实在买卖布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则,因而,银行不只存在融资性危险,一起还承担着潜在的法令危险。
信誉危险。即在没有交纳确保金或确保金缺乏的情况下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很多银行垫款而发生的信誉敞口危险。首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则份额收取确保金或确保金偏低;二是对确保金缺乏额部分担保缺乏或担保无效,如担保合同金额小于确保金缺乏额部分、担保企业担保才能缺乏、质押物不符合相关规则、质押手续处理不及时不标准、由相关企业担保或企业彼此担保、担保合同无董事会赞同的抉择等;三是以本行借款作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确保金,或将借款转为定期存款,作为请求承兑的质物。银行的上述做法实际上是把承兑危险转化为信贷危险,并没有真实执行归还来历,一起还虚增了存借款规划。银行经过这样一种非正常方法扩展存借款和收据事务的规划,构成了“企业用借款资金作确保金→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到银行贴现→企业用贴现得到的资金再作确保金→银行再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再贴现……”的怪圈,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信誉徒然胀大,钱银信贷成倍数地虚增扩展,然后构成了信贷泡沫。
道德危险。一是相关企业、相关买卖方彼此勾结,套取银行资金。首要方法为:出票人与收款人为相关企业或相关买卖方,出票人以必定份额确保金请求承兑,缺乏部分由收款人供给确保担保,最终资金由收款人账户流向出票人账户,完成了资金的逆向回流。二是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人员使用假造、变造收据、“克隆”收据或收据“调包”等诈骗手法,有意识地骗得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对资金丢失的危险。三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处理收据事务时不仔细把“三关”,即收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检查关、背书核实关、收据真伪核实关,或是违法违规,盗用银行收据,而使银行遭受资金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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