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纠纷—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38)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8:08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胶葛在我国法院申述我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能够托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托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能够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法挑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法院统辖
D.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统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申述,阮某向我国法院申述,我国法院不能受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民诉定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能够托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能够托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托付,能够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该项表述不谨慎,若两边挑选了有实践联络的我国某中级法院,则违背级别统辖的规则。
选项D过错。依据《民诉定见》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申述,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A.阮某能够托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托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能够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法挑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法院统辖
D.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统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申述,阮某向我国法院申述,我国法院不能受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民诉定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能够托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能够托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托付,能够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该项表述不谨慎,若两边挑选了有实践联络的我国某中级法院,则违背级别统辖的规则。
选项D过错。依据《民诉定见》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申述,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