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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役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2:04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则,两个相邻不动产的权力人之间会发生相邻联系,处理好相邻联系对不动产的使用功率是有协助的,为进步不动产的使用功率两边会签定地役权合同,那么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龙从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有哪些
1、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好,使用别人的不动产,以进步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别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建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纳书面方式缔结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和居处;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方位;
(三)使用意图和办法;
(四)使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付出办法;
(六)处理争议的办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当事人要求挂号的,能够向挂号组织请求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二、地役权的分类包含哪些
(一)活跃地役权与消沉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完成办法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活跃地役权和消沉地役权。
活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必定的活跃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
消沉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必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必定不作为的责任,而非单纯的忍受责任,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持续地役权与非持续地役权
以地役权的行使办法或权力完成的时刻是否持续为规范,能够将其划分为持续地役权和非持续地役权。
前者指权力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力却能不连续地完成的地役权,路途与设备的存在自身就意味着权力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沉地役权一般均为持续地役权。
后者又称连续连续地役权,是指权力的行使每次都需求由权力人施行必定的行为,不然无法完成其权力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体现于外部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前者是指权力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现实予以体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上排水地役权等。
后者是指权力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知道,无外部现实作为体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瞭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经营制止地役权。
三、地役权挂号应提交资料
1、南京市地役权挂号请求表
2、请求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子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取演示文本);
4、房子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资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力人不参与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补白: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有哪些”问题进行的回答,相邻不动产权力人建立地役权后,签定合同时,合同收效的条件包含是两边实在合理意思的表明、合同的方式契合法令规则。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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