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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囚犯临终遗赠房产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03:37

 罪犯张某病重期间,在监狱医院立下一份“”字据,将一处房产赠予同居女友马女士。张某过世后,他的女儿与马女士为房产发作胶葛。近来,经过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调停,原告马女士与被告张小姐达到一致意见:讼争房产归张小姐一切,张小姐付出马女士补偿款7万元。    张某与张小姐的母亲于1999年离婚,张小姐随母亲共同生活。离婚后,张某与马女士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几年来,张先生与马女士一向居住在南汇区某处一幢二上二下房子内。2004年2月,张某因违法被羁押于安徽白茅林农场改造,期间,马女士以妻子名义屡次进行探望和书信往来,并看管了张某的房子。    2005年12月,张先生在劳改农场发病,写下一份字据,称“家产房子赠与马女士”。张某过世后不久,张小姐即向马女士提出要承继父亲的房产,两边发作胶葛,马女士遂持张某的“遗赠”字据提起诉讼,要求承认其对房产的。    庭审中,马女士诉称,其与张某共同生活多年,虽未处理,但张某服刑后,其尽了妻子责任,给予张某经济上的赞助及精神上的安慰。现根据张某亲笔所立的“遗赠”字据一份,要求承认其对房产的承继权。    张小姐则辩称,马女士要求承认承继权及产权归属的恳求不能成立。马女士供给的所谓“遗赠”字据并非父亲的自书,马女士对讼争房产不能享有任何权力。即便马女士所称事实,马女士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清晰的承受遗赠的意思表明。据此,张小姐以为,马女士的恳求不能成立,要求驳回。    庭审后,为查清张某所写字据是否为其实在意思表明,法官专程去张某逝世前的劳改农场查询。经查验,张某逝世前神志清楚,其写的字据为其实在意思表明。    但是,在审查案子中,法院又发现讼争房产还触及张某父亲的权益,张某父亲早已逝世,却又触及对张某父亲财产承继问题。为此,法院追加了张某父亲的几名子女作为本案当事人,但经逐个问询,他们表明均抛弃承继权。    在此基础上,法院屡次掌管调停,两边总算达到以上调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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