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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依法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9:44
关于签定劳作合同的主体,有借用别人身份证形成无法享用医保的事例。那么,老公替代妻子与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在其妻想“换岗”时该合同是否有用呢假如有用,对她的束缚力有多大9月26日,欧阳先生经过本报咨询总算理解:该合同只需是实在的、合法的,即有法律效力,其妻应当恪守。
上一年,欧阳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到一家公司应聘后,经查核被选用。可是,在签定劳作合同那天,王女士因感染重感冒高烧不退,无法亲身去公司签定合同。老公为了不使她失掉作业时机,便到公司代她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
最近,几位本来的搭档约请王女士去别的一家单位持续做营销作业。她很愿意去,但公司不赞同。她申辩论:“劳作合同是我老公代签定的,与我无关,对我没有束缚。”公司则称:“已然你老公代你在合同上签了字,那就对你产生了法律效力,你有必要恪守。不然,将追查你的违约责任。”
对此,葛磊律师介绍,从王女士知道并赞同老公代其签定劳作合同的进程看,因该合同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且是实在的,故应认定为有用合同,其妻应当恪守该合同的相关约好。
按《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则:“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代理人缔结合同。”这说明受托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签定的合同只需是合法的,便是有用的,托付人就应受该合同束缚。本案中,欧阳先生之妻知道老公代其签定合同,且已实践履行了合同,故该合同对其是有用的,其所作所为应受该合同束缚。
不过,该合同尽管有用,并不能阻挠欧阳先生妻子的“换岗”方案,她能够提早免除合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25、36、37条规则,假如她与公司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假如洽谈不成,她想单独免除合同,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公司即可,不用取得公司的答应。
别的,劳作合同中一般不能约好违约金条款,只需欧阳先生妻子的合同中没有专项训练费用及保密条款,她辞去职务又没给公司形成直接丢失,不用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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