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3:1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的薪酬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而他们获得住宅公积金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说(二)的规则,住宅公积金归于薪酬的一部分,夫妻将住宅公积金用来购房,应视为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分应进行切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一条之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产业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一)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
(二)男女两边实践获得的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三)男女两边实践获得的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依据以上法条的规则,夫妻两边实践获得的住宅公积金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出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
住宅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赞助、专项运用的住宅长时间储蓄,其间一部分便是从个人薪酬中扣除的,归于薪酬的一部分,这实践上便是个人平常收入的储藏。
从另一视点看,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住宅公积金用来购房,该住宅当然视为夫妻一起产业。所以,不管从哪个视点了解,住宅公积金都是夫妻一起产业,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