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宣布撤销时可以请求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3:43
假如自己想要离婚的,在提出离婚的时分,无过错方能够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补偿。婚姻是被钳制的能够吊销婚姻,那么,钳制婚姻宣告吊销时能够恳求补偿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钳制婚姻宣告吊销时能够恳求补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共规则了四种离婚补偿景象,即: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受钳制吊销婚姻,不在离婚损害补偿规模之内,不能要求补偿。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因钳制而成婚的,受钳制方尽管具有吊销该婚姻效能的恳求权,可是这一恳求权的行使是受时刻约束的。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规则标明,受钳制方必须在法令规则的时刻内使行吊销其婚姻效能的恳求权。因为,因钳制而订立的婚姻往往是受钳制方违反了自己的志愿而订立的婚姻,假如成婚后受钳制方自愿接受了现已建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令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持续有用。假如成婚后受钳制方不肯保持现已建立的婚姻关系,就能够恳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吊销其婚姻效能,使现已订立的婚姻关系免除。
但是,假如受钳制方长时刻不行使这个权力,不建议吊销婚姻的效能,不利于维护婚姻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在判别是否吊销当事人婚姻效能时,因为时刻太长而无法作出精确的判别。因而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则,受钳制方提出吊销婚姻效能的恳求权必须在法令规则的时刻内行使,假如超过了法令规则的期限还不行使,受钳制方就失去了恳求吊销婚姻效能的权力,其所订立的婚姻为合法有用的婚姻,受钳制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恳求吊销该婚姻,只能经过离婚的方法免除婚姻关系。
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钳制婚姻宣告吊销时能够恳求补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共规则了四种离婚补偿景象,即: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受钳制吊销婚姻,不在离婚损害补偿规模之内,不能要求补偿。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因钳制而成婚的,受钳制方尽管具有吊销该婚姻效能的恳求权,可是这一恳求权的行使是受时刻约束的。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规则标明,受钳制方必须在法令规则的时刻内使行吊销其婚姻效能的恳求权。因为,因钳制而订立的婚姻往往是受钳制方违反了自己的志愿而订立的婚姻,假如成婚后受钳制方自愿接受了现已建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令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持续有用。假如成婚后受钳制方不肯保持现已建立的婚姻关系,就能够恳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吊销其婚姻效能,使现已订立的婚姻关系免除。
但是,假如受钳制方长时刻不行使这个权力,不建议吊销婚姻的效能,不利于维护婚姻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在判别是否吊销当事人婚姻效能时,因为时刻太长而无法作出精确的判别。因而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则,受钳制方提出吊销婚姻效能的恳求权必须在法令规则的时刻内行使,假如超过了法令规则的期限还不行使,受钳制方就失去了恳求吊销婚姻效能的权力,其所订立的婚姻为合法有用的婚姻,受钳制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恳求吊销该婚姻,只能经过离婚的方法免除婚姻关系。
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