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5:58
贵州省坐落我国的中部,是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近年来贵州省在开展工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进行工业建造时就需求对土地进行征收,那么贵州省征地一致年产量及补偿规范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常识进行回答。
一、贵州省征地一致年产量及补偿规范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为该犁地年产量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为该土地年产量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为征用旱地年产量的2至4倍。
土地年产量,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依据被征(拨)犁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量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终年产量,参照国家收买牌价和市场价格归纳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区域行政公署赞同。
(二)安顿补助费
1、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用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量的4至6倍。可是,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量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顿补助费,为征用犁地安顿补助费的一半。
3、征用未使用土地的,不给予安顿补助费。 需求安顿的人员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村民委员会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安顿单位;不需求一致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被安顿人员个人或许征得被安顿人员赞同后用于付出被安顿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践产量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则或许两边约好的规范给予补偿;没有规则、约好或约好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实践丢失价值承认。
3、征用预告告诉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备,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交给土地承揽经营者或许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二、征地时被征地农人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等有关规则,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疆土资源部分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农人;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并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一起,当地疆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
经赞同的征地事项,除触及国家保密规则等特殊情况外,县(市)疆土资源部分应在被征地地点村、组布告征地赞同事项。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检查报批作业的定见>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造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赞同文件及建造用地赞同书等在施工场所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赞同文件及建造用地赞同书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有权回绝建造单位开工用地。一起该定见又规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赞同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赞同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赞同文件主动失效。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贵州省征地一致年产量及补偿规范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为该犁地年产量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为该土地年产量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为征用旱地年产量的2至4倍。
土地年产量,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依据被征(拨)犁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量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终年产量,参照国家收买牌价和市场价格归纳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区域行政公署赞同。
(二)安顿补助费
1、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用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量的4至6倍。可是,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量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顿补助费,为征用犁地安顿补助费的一半。
3、征用未使用土地的,不给予安顿补助费。 需求安顿的人员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村民委员会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安顿单位;不需求一致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被安顿人员个人或许征得被安顿人员赞同后用于付出被安顿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践产量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则或许两边约好的规范给予补偿;没有规则、约好或约好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实践丢失价值承认。
3、征用预告告诉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备,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交给土地承揽经营者或许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二、征地时被征地农人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等有关规则,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疆土资源部分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农人;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并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一起,当地疆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
经赞同的征地事项,除触及国家保密规则等特殊情况外,县(市)疆土资源部分应在被征地地点村、组布告征地赞同事项。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检查报批作业的定见>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造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赞同文件及建造用地赞同书等在施工场所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赞同文件及建造用地赞同书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有权回绝建造单位开工用地。一起该定见又规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赞同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赞同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赞同文件主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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