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伤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4:21怎么判定伤残等级
(一)民政部分主管的评残、补评残目标包含:
1、退出现役的武士(含移送政府安顿的戎行离休、 退休干部);
2、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包含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已移送地方政府安顿的无军籍的工作人员);
3、颁发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4、参战的伤残民兵民工;
5、参与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履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保护社会治安挂彩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二)判定根据:
1、《武士抚恤优待法令》(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2、《伤残办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
3、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武士残疾等级判定规范(试行)》的告诉(民发[2006]110号);
4、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告诉》(民函[2004]334号)。
(三)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自己申请陈述;
2、伤残人员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挂彩的时刻、地址、原因及受伤具体通过证明和对其评残的定见资料;人事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安干警需附授警衔任命书);
3、现场证人供给的旁证资料(2-3人份);证明资料需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方有用;
4、受伤时接诊医院的查看、医治病历和辅佐查看陈述原件,即原始病历;
5、交通事端致残者评残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监理部分对事端的判定和处理定见书原件;
6、退出现役的武士或其他伤残人员要求补评残的需报有关档案资料原件;
7、伤残判定医务证明书;
8、自己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