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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律师如何办理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22:38
一、涉外案子需求处理认证手续的景象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求到相关部分进行认证,认证的进程便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通过公证的文件或许法令文书上印章或许签名的实在性进行辨别的进程,认证的意图是向国外相关组织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许印章现实,是通过我国相关职能部分审阅和供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运用。
简略地说,国内一方获得判定书的当事人将法院判定进行公证之后,假如没有通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运用,国外的相应组织或许人员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发生置疑,由于他们远在外国不行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国内相关人员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认公证书上所签的姓名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组织供认。可是假如通过我国国内相关机关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认证,确认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实在合法性之后,国外组织就不存在上述忧虑了,就能够放心运用该文书。
1、公证是我国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文书和现实的实在性、合法性,以维护公共产业,维护公民身份上、产业上的权力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2、认证是一国的交际、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许领事机关的最终一个签字和印章现实。处理领事认证的意图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供认,不至于因置疑文件上的签字或许印章是否现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令效力,在涉外案子中,认证与公证总是结合在一起的。
二、需求处理涉外公证认证手续的资料
外国人在我国的婚姻挂号资料
1、成婚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挂号成婚,一般外国公民需求供给以下证件:
(1)自己护照或许身份国籍证明;
(2)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许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或许暂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假如离过婚的,还需持有有用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逝世认证书。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定书)以及爱人逝世证明等需通过公证认证的手续。
2、离婚
我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申述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我国公民需求向法院供给如下文件:
(1)申述书
(2)成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其间,若成婚注册证书是国外组织颁布,应先将该成婚注册证书拿到颁布国进行公证,然后通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干被国内法院采信。
三、公证、认证的程序
外国的法令文书或许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资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我国运用,需求先通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再到该国交际部分处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干拿到我国运用。
四、现在能够处理认证手续的组织
我国总的处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我国交际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便利各地公民处理认证手续,交际部现已授权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能够展开领事认证事务。关于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运用国在当地设有领事馆或许其领馆区包含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领馆展开认证事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处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处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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