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2:34
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协议的时分,需求恪守相关法令的规则,约好的竞业约束期限不能超越两年。但有的单位出于利益,往往与职工约好的竞业约束期限超越两年,那么此刻该协议是否有用呢?以下是听讼小编的详细介绍。
一、竞业约束期限超越两年是否有用
《劳作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活动中技能隐秘办理的若干意见》、劳作部《关于企业职工活动若干问题的告诉》以及一些当地规则的竞业约束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开展迅猛,常识、技能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隐秘通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隐秘性,因而《劳作合同法》规则竞业约束的期限最长为2年。
假如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劳作法》实施之前约好的竞业约束期限超越2年,那么在《劳作合同法》实施后这种约好是否依然有用,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一种观念以为,竞业约束期超越2年的约好与显着违背《劳作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则,因而这种约好在《劳作合同法》实施后变成无效条款。而别的一种观念则以为,尽管《劳作合同法》规则竞业约束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年,但由于两边约好竞业约束期时《劳作合同法》并未实施,因而,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本来的约好依然有用,两边需按原约好履行。
二、竞业约束怎么界定
在咱们看来,竞业约束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隐秘或许其他对本单位运营有严重影响的劳作者约好在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后的必定期限内,劳作者不得到出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许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许与出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许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作事务联系,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许运营同类事务。
咱们进行上述的界说,首要是有以下的考虑:
劳作者身份的约束。由于竞业约束在必定时刻内约束劳作者到相同或相类似的工作中从事出产运营活动,关乎劳作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力,乃至关乎劳作者的生存权,所以其对劳作者的影响很大。也正是由此竞业约束不能针对一切劳作者,尤其是那些营生手法低下的,可代替性很强的普通劳作者。所以这儿把劳作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隐秘或许其他对本单位运营有严重影响”的劳作者。由于假如只是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隐秘的劳作者”,实际上是将竞业约束条款看成是维护商业隐秘的东西,将竞业约束与维护商业隐秘同等起来了。这就没有认识到竞业约束条款自身的独立价值,故添加“或许其他对本单位运营有严重影响的”以示之。
付出时刻的约束。添加“应当在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的一起”,首要考虑到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巧立名目,建议平常所付酬劳中就有部分是竞业约束补偿,这不利于维护劳作者权力,故应将给付补偿金的时刻定为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的一起。
付出方法的约束。首要是考虑到维护劳作者。由于假如不一次性付出,则用人单位很或许会采纳分期付出,这样在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后,还需求与原用人单位交涉,产生纠纷的或许性大。一起也考虑到,“一次性付出”对用人单位也是有利的。由于假如分期付出,万一有拖延,则劳作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照约好向劳作者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的”为理由,建议竞业约束条款或许竞业约束协议失效。
付出方式的约束。考虑到用人单位或许会用等价物品补偿,如将库存的积压货作为补偿给付劳作者,这样劳作者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故这儿限定为钱银。
关于约好的竞业约束协议期限超越两年的是否有用,司法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以为违背了《劳作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则,因而是无效的。但还有一部分人以为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本来的约好依然有用,两边需按原约好履行。听讼网为你收拾本篇文章,期望可以对你有所协助。
一、竞业约束期限超越两年是否有用
《劳作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活动中技能隐秘办理的若干意见》、劳作部《关于企业职工活动若干问题的告诉》以及一些当地规则的竞业约束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开展迅猛,常识、技能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隐秘通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隐秘性,因而《劳作合同法》规则竞业约束的期限最长为2年。
假如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劳作法》实施之前约好的竞业约束期限超越2年,那么在《劳作合同法》实施后这种约好是否依然有用,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一种观念以为,竞业约束期超越2年的约好与显着违背《劳作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则,因而这种约好在《劳作合同法》实施后变成无效条款。而别的一种观念则以为,尽管《劳作合同法》规则竞业约束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年,但由于两边约好竞业约束期时《劳作合同法》并未实施,因而,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本来的约好依然有用,两边需按原约好履行。
二、竞业约束怎么界定
在咱们看来,竞业约束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隐秘或许其他对本单位运营有严重影响的劳作者约好在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后的必定期限内,劳作者不得到出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许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许与出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许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作事务联系,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许运营同类事务。
咱们进行上述的界说,首要是有以下的考虑:
劳作者身份的约束。由于竞业约束在必定时刻内约束劳作者到相同或相类似的工作中从事出产运营活动,关乎劳作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力,乃至关乎劳作者的生存权,所以其对劳作者的影响很大。也正是由此竞业约束不能针对一切劳作者,尤其是那些营生手法低下的,可代替性很强的普通劳作者。所以这儿把劳作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隐秘或许其他对本单位运营有严重影响”的劳作者。由于假如只是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隐秘的劳作者”,实际上是将竞业约束条款看成是维护商业隐秘的东西,将竞业约束与维护商业隐秘同等起来了。这就没有认识到竞业约束条款自身的独立价值,故添加“或许其他对本单位运营有严重影响的”以示之。
付出时刻的约束。添加“应当在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的一起”,首要考虑到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巧立名目,建议平常所付酬劳中就有部分是竞业约束补偿,这不利于维护劳作者权力,故应将给付补偿金的时刻定为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的一起。
付出方法的约束。首要是考虑到维护劳作者。由于假如不一次性付出,则用人单位很或许会采纳分期付出,这样在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后,还需求与原用人单位交涉,产生纠纷的或许性大。一起也考虑到,“一次性付出”对用人单位也是有利的。由于假如分期付出,万一有拖延,则劳作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照约好向劳作者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的”为理由,建议竞业约束条款或许竞业约束协议失效。
付出方式的约束。考虑到用人单位或许会用等价物品补偿,如将库存的积压货作为补偿给付劳作者,这样劳作者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故这儿限定为钱银。
关于约好的竞业约束协议期限超越两年的是否有用,司法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以为违背了《劳作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则,因而是无效的。但还有一部分人以为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本来的约好依然有用,两边需按原约好履行。听讼网为你收拾本篇文章,期望可以对你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