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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漏水致家具被淹谁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6:19
我们在外面租房子住的时分,有可能会由于条件欠好,所以挑选的房子是归于租金比较低的,租金比较低的房子当然质量也不会太好了,那么由于漏水把家具也能的话,怎么进行补偿?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租借房子漏水致家具被淹
案情介绍:租借房子漏水致家具被淹
2001年7月20日,穆某与某阳光公司签定租借合同,约好某阳光公司将坐落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幢库房租借给穆某运用。合同签定后,穆某将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家具寄存在该库房内。不久即2001年的8月28日至8月31日,天降大雨,因库房周围及库房没有合格的排水、防水设备,库房房顶又缝隙连连,致使雨水上泄下灌,将穆某库存的家具大部分浸淹在雨水之中。但某阳光公司以为是不可抗力、天灾人祸,回绝补偿。
法院判定:租借房子漏水致家具被淹,承租人应补偿丢失
一审法院以为:
原告穆某没有托付有关部门对8月28日至31日的大雨,房子质量,家具丢失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因而,原告穆某以为其家具受损是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雨水渗漏所形成的的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
“经本院实地勘查,发现该房子墙面和房顶均有肉眼能见的缝隙,勘查当天有小雨,讼争房顶就呈现漏雨现象,由此阐明讼争房子自身存在显着质量瑕疵,防水功用较差。而上诉人(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广东省气候档案馆出具的雨量表显现,2001年8月28日至31日广州市均有降雨,其间8月31日降雨量最大时到达每小时43.2毫米,依此能够判定,在2001年8月28日至31日间讼争房子确存在漏雨的现象,上诉人在讼争房子内寄存的物品必定会被雨水弄湿。”
“现被上诉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司存在免责事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建议产业损害补偿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撑。”二审法院终究判定:吊销原判。改判被告补偿原告丢失。
律师说法:怎么确认租借合同补偿责任人
原告已提交的依据证明,8月28日至31日天降大雨的现实;被告租借的库房在排、防雨水方面存在质量问题的现实;原告库存家具被雨水浸泡遭受丢失的现实。这些现实的存在,足以阐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责任即没有供给一个能够按合同的性质而正常运用的租借房子,不然雨水怎么会泄、灌进来?或许说,雨水能够泄、灌而进就已阐明晰库房的排、防水的质量达不到正常运用的质量标准。
库房不能正常的排、防雨水,致使雨水进入库房浸淹库存物品。这儿的因果关系是无须判定的众所周知的常理,不用举证证明。假如被告不能举证证明进入库房的非为雨水,而是原告自灌的其他途径的水,则应认定为雨水,而雨水能够进入库房,其理自明。可是,原审法院却无视常理又没能将其亲眼所见制造勘验笔录,而是机械的迷信判定结论,其所判为错,天然要被吊销。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由于租借的房子比较破形成的漏水,把自己的家具都给淹了的话,这种状况是需求对方进行补偿的,假如一个房子连雨水都无法隐瞒的话,这种房子应当不能够进行出售或许租借,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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