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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父母给礼金只能吃哑巴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5:18
李先生新年回家为了安慰爸爸妈妈,经一家中介机构介绍,与女子阿英达到“租友协议”:阿英以未婚妻身份陪李先生回家春节,吃住行全由李先生担负,每天别的付出费用300元钱,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特别注明,假如阿英收到李先生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过后应返还给李先生。
见儿子带着一位美丽的未婚妻回来,爸爸妈妈十分满足。阿英也十分明理地一口一个“爸、妈”地叫着。老两口快乐得立马将6000元见面礼塞给阿英。
租期完毕后,李先生要求阿英依据协议交还其爸爸妈妈所赠与的6000元。阿英却不认账,她说:“我头也磕了,爸妈也叫了,这些钱是白叟送给我的。再说,咱们签定的协议无效,法令不会支撑你的。”
笔者以为,该“租友协议”有用。首要,“租友协议”不归于租借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则,租借合同是出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出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借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不是人。而所谓租借女友,不在合同法规则的规模之内。
其次,“租友协议”归于民法上的劳务雇佣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所谓雇佣联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许指示规模内的出产经营活动或许其他劳务联系。李先生与租来的女友阿英回家春节的这几天里,阿英使尽浑身解数,让李先生的爸爸妈妈十分满足。李先生过后也依约付出给阿英必定的报酬。李先生之所以向阿英付出报酬,是因为阿英为伪装其女友付出了必定的劳作,只不过这种劳作是以扮演的方式表现,就好像艺人扮演人物就能得到报酬,因此,李先生和阿英之间是一种特别的雇佣联系,即李先生是雇主,阿英是雇员。两边应当严厉依照雇佣合同实行约好责任。
最终,李先生有权向女方要回“见面礼”,男方爸爸妈妈给见面礼的对象是儿子的女朋友,而阿英并非李先生的女友。因为男方爸爸妈妈是在受诈骗的景象下送出礼品的,因此阿英所取得的赠与应当返还。来历: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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