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3:29
离婚是夫妻两边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既存的合法婚姻联系予以免除的行为。而无效婚姻是因男女两边的结合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令效能的违法婚姻。那么其具体有什么差异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为您收拾相关常识。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差异
离婚是夫妻两边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既存的合法婚姻联系予以免除的行为。而无效婚姻是因男女两边的结合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令效能的违法婚姻。尽管离婚和无效婚姻的终究成果都能导致男女两边婚姻联系的停止,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着将两者相提并论的现象。很多在婚姻联系存续前就存在成婚要件的瑕疵,而因为当事人缺少法令常识,往往建议的是离婚,而非婚姻无效。司法实践中,笔者以为离婚与无效婚姻有着如下显着的不同: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尽管都是免除男女之间的联系,但两者有本质差异。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改变之诉,首要在于夫妻一方或两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是为了从法令上经过夫妻身份联系、产业、子女联系的改变,免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其条件是存在合法有用的婚姻联系。离婚之诉是改变之诉,为一般程序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承认之诉,为特别程序之诉。无效婚姻免除的是违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联系这一条件条件的男女之间,底子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的案由,表达的是当事人诉争的法令联系及其争议,而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子的案由表达的则通常是当事人恳求对各种法令时间或行为的承认。离婚胶葛标明的是当事人关于是否免除他们的夫妻联系存在争议。婚姻无效之诉标明的是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恳求承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
2、两者发作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作于婚姻联系建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自身违法,而是因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而无效婚姻发作的原因在于违背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建立时,违法行为现已作为既成的现实发作。这就决议了两者的具体事由不同。离婚能够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法定理由为:(1)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2)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爱情不好分家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这些事由是导致了夫妻爱情决裂的,具有这些景象,是否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议,并不必定导致婚姻的免除。并且,假如经法院调停和洽的,婚姻联系持续存在。而无效婚姻的原因,则是违背了成婚的法定条件,即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则的景象。具有这些景象,则其婚姻联系自始无效;并且,在免除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时,直接免除无须经过调停。
3、两者的行为效能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联系免除之日起收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成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联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既能够发作在该婚姻联系当事人生计期间,也能够发作在一方或两边当事人逝世今后。
4、提申述讼的权力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联系的当事人一方或两边提出,离婚恳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逼迫、干与。而男女两边当事人、好坏联系人和法令规则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依据现行的法令规则,两者都能够依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来处理。但关于离婚而言,当事人关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彻底的处分权,因此能够进行调停处理。并且,《婚姻法》第32条将“调停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作为判定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的判定不服的能够上诉。一起,依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则,协议离婚还必须“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假如不具有这一条件,两边发作争议,则只能经过诉讼程序离婚,而不能再适用行政的程序。关于无效婚姻,因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往往触及产业、子女权益的处理,依行政程序处理的一旦发作争议即应经过诉讼处理。依据各国立法公例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只是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相关处分权遭到国家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宣告婚姻无效。
6、两者的法令结果不同。离婚的法令结果在于免除当事人两边之间的身份联系的一起,还要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无效婚姻的两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爱人应享有的权力,如夫妻产业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因为无效婚姻在同居男女两边当事人之间不发作婚姻的效能,对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依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则,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常识,两者在性质、原因、效能、结果、程序、条件等多方面都有所差异,关于其具体差异在前文现已作了具体的阐明,假如在细节方面不清楚的能够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免除疑问。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差异
离婚是夫妻两边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既存的合法婚姻联系予以免除的行为。而无效婚姻是因男女两边的结合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令效能的违法婚姻。尽管离婚和无效婚姻的终究成果都能导致男女两边婚姻联系的停止,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着将两者相提并论的现象。很多在婚姻联系存续前就存在成婚要件的瑕疵,而因为当事人缺少法令常识,往往建议的是离婚,而非婚姻无效。司法实践中,笔者以为离婚与无效婚姻有着如下显着的不同: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尽管都是免除男女之间的联系,但两者有本质差异。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改变之诉,首要在于夫妻一方或两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是为了从法令上经过夫妻身份联系、产业、子女联系的改变,免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其条件是存在合法有用的婚姻联系。离婚之诉是改变之诉,为一般程序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承认之诉,为特别程序之诉。无效婚姻免除的是违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联系这一条件条件的男女之间,底子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的案由,表达的是当事人诉争的法令联系及其争议,而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子的案由表达的则通常是当事人恳求对各种法令时间或行为的承认。离婚胶葛标明的是当事人关于是否免除他们的夫妻联系存在争议。婚姻无效之诉标明的是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恳求承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
2、两者发作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作于婚姻联系建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自身违法,而是因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而无效婚姻发作的原因在于违背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建立时,违法行为现已作为既成的现实发作。这就决议了两者的具体事由不同。离婚能够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法定理由为:(1)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2)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爱情不好分家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这些事由是导致了夫妻爱情决裂的,具有这些景象,是否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议,并不必定导致婚姻的免除。并且,假如经法院调停和洽的,婚姻联系持续存在。而无效婚姻的原因,则是违背了成婚的法定条件,即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则的景象。具有这些景象,则其婚姻联系自始无效;并且,在免除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时,直接免除无须经过调停。
3、两者的行为效能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联系免除之日起收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成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联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既能够发作在该婚姻联系当事人生计期间,也能够发作在一方或两边当事人逝世今后。
4、提申述讼的权力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联系的当事人一方或两边提出,离婚恳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逼迫、干与。而男女两边当事人、好坏联系人和法令规则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依据现行的法令规则,两者都能够依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来处理。但关于离婚而言,当事人关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彻底的处分权,因此能够进行调停处理。并且,《婚姻法》第32条将“调停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作为判定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的判定不服的能够上诉。一起,依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则,协议离婚还必须“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假如不具有这一条件,两边发作争议,则只能经过诉讼程序离婚,而不能再适用行政的程序。关于无效婚姻,因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往往触及产业、子女权益的处理,依行政程序处理的一旦发作争议即应经过诉讼处理。依据各国立法公例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只是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相关处分权遭到国家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宣告婚姻无效。
6、两者的法令结果不同。离婚的法令结果在于免除当事人两边之间的身份联系的一起,还要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无效婚姻的两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爱人应享有的权力,如夫妻产业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因为无效婚姻在同居男女两边当事人之间不发作婚姻的效能,对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依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则,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常识,两者在性质、原因、效能、结果、程序、条件等多方面都有所差异,关于其具体差异在前文现已作了具体的阐明,假如在细节方面不清楚的能够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免除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