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6:04
问:我公司本年2月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专项用于技术改造的财政性资金。请问,这笔资金是否需求交纳企业所得税? 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70号)规则,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分及其他部分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可以供给规则资金专项用处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理办法或许详细办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
上述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构成的费用,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财物,其核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契合上述规则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交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作开销且未缴回财政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的部分,应计入获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作的开销,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70号)规则,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分及其他部分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可以供给规则资金专项用处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理办法或许详细办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
上述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构成的费用,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财物,其核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契合上述规则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交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作开销且未缴回财政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的部分,应计入获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作的开销,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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