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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2:59

从湖州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0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据介绍,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因病住院,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规范为10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规范为1500元,若当年屡次住院治疗,第2次起,起付规范折半。
特别病种门诊发作的医疗付出费用年度设一次起付规范,为1000元,最高付出限额为市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2010年度最高付出限额为13万元,今后年度最高付出限额由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一次。起付规范以上至年度最高付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付出份额为:起付规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付出50%;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付出60%;3万元以上至最高付出限额部分,付出70%。
添加生育医疗补偿,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作契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和产前检查费用,产前检查补偿200元,生育补偿800元。
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规范为3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规范为600元,若一年内屡次住院治疗,第2次起起付规范折半。特别病种门诊年度设一次起付规范,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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