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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界别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4:25
划清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边界,关于辨明罪与非罪的边界与及时、正确并有力地冲击欺诈违法活动。那么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怎么界别确定?下文听讼小编为咱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怎么界别确定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才能。履约才能指合同的当事人有按合同的规则实行合同职责的才能。假如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才能,或许只要部分实行合同的才能,却与一方或数方签定大大超越自己履约才能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片面意图往往是为了骗得对方资产。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一般都具有履约才能,即便在履约才能上有某种程度的欺诈,也是以具有大部分履约才能为前提条件的,仅仅对其履约才能有一些夸张罢了。
判别行为人有无履约才能,不能仅看签约时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客观实践条件。有时行为人在签约时不具有实行合同的条件,但在合同实行期内有必定的生产才能和经营收入,或许第三者供给协助,能找到确实可靠的货源或资源,相同应以为具有履约才能。可是,这些要素有必要是确实可靠的,而不是一种不坚定不定的虚伪的可能性。让咱们看一个骗得预付款的合同欺诈罪事例:被告人韩某1984年12月底,受开发总公司司理王某的托付,为该公司处理事务,被告人韩某明知该公司底子没有钢材却对某市企业公司事务员张某谎报可以为其供给钢材,并与张签定了1份200吨钢筋的供货合同,骗得该企业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20万元,从中提出现金1.5万元,据为已有。这个事例中的谎报承诺便是一种不坚定不定的虚伪的可能性。
2.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合同两边都是经过实行各自的职责,去行使各自的权力,以完成各自的经济意图。假如不实行自己的职责,而只想行使自己的权力,然后获得某种利益,那么这种利益的获得便是不正当的。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就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法骗得对方信赖签定合同后,他的精力就用在怎么样把合同定金、预付款或合同标的物骗到手,一般不去为实行合同作尽力,即便有一些实行合同的行为,也不过是为了欲盖弥彰,决不是诚心诚心地按合同规则彻底彻底地实行合同,实行一小部分合同的意图是为骗更大的金钱作保护。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定合同后,一般都是活跃认真地去实行合同规则的职责,即便在签定合同时有某种程度的夸张其履约才能的欺诈行为,但在合同签定后,往往是想方设法,尽各种尽力去实行所签合同。即便作了种种尽力仍不能实行合同,这也不是行为人的原意,行为人是想经过实行合同来到达必定的经济意图,决不是想非法占有对方资产。
3.看签约后资产的流向。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旦按照合同的约好获得标的物,或许对方给付的预付款、定金之后,当事人都会把它们投入正常的经营活动之中,为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自己的职责作尽力。而关于使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的行为人来说,他们把签定合同看做是骗得资产的一种手法,他们签定合同的着眼点就在于骗得对方的货款、货品或许定金和预付款。因而,一旦他们获得对方的款物,就会将它们用于非正常途径,底子不会把这些款物用于履约行为中去。违法分子往往把骗到手的款物挪作他用,或许供个人大肆挥霍,乃至用于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欺诈傍边。有些行为人尽管也把款物的一部分花在履约行为中,却将大部分的资产挪作它用,其意图仍是为了唐塞对方,以掩盖其骗得资产的真实意图。
4.看行为人过后是否真实乐意承当补偿职责。行为人的过后情绪,也是区别行为人在片面上有无欺诈成心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因自己的差错而使对方遭受经济丢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推卸职责,会采纳活跃的补救办法来削减对方的经济丢失,或恰当补偿对方的丢失。而使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人,则不论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丢失,决不会自动活跃地采纳办法来补偿,而是假造各种托言搪塞,或许采纳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唐塞了事,或许爽性携款逃跑。
自己以为,区别“先小后大”的合同欺诈与有部分履约才能的合同纠纷,要害要看部分履约后的后续履约行为、资产流向以及过后情绪。“先小后大’’的合同欺诈实行了小额合同后,再无后续履约行为,而有部分履约才能的合同纠纷虽事前夸张了履约才能,但实行了小额合同后,想方设法找货源找资金实行整个合同;“先小后大”的合同欺诈在大额资产一旦到手即将它挪作它用或大肆挥霍,而有部分履约才能的合同纠纷在大额资产得到后,活跃将之用于实行整个合同,以赚取商业上的合理差价:“先小后大”的合同欺诈在被对方当事人发觉或申述后,各样推卸职责,乃至携款逃跑,而有部分履约才能的合同纠纷一般能采纳活跃的补救办法,或退赔对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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