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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法律 司法解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3:57

《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律维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假贷联系受法律维护。
《民法通则定见》
121.公民之间的假告贷,两边对返还期限有约好的,一般应按约好处理;没有约好的,出借人随时能够恳求返还,借方应当依据出借人的恳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能够依据实践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出产经营性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生活性假贷利率。如因利率发作胶葛,应本着维护合法假贷联系,考虑当地实践情况,有利于出产和安稳经济秩序的准则处理。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告贷,有约好归还期限而告贷人不如期归还,或许未约好归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告贷人仍不归还的,出借人要求告贷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允许。
124.告贷两边因利率发作争议,假如约好不明,又不能证明的,能够对比银行同类告贷利率计息。
125.公民之间的假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不予维护;在告贷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践出告贷数计息。
《合同法》
第二百条告贷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依照实践告贷数额返还告贷并核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告贷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对告贷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告贷人能够随时返还;告贷人能够催告告贷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应当依照约好或许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告贷人提早归还告贷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应当依照实践告贷的期间核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告贷人供给告贷时收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出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约好付出利息的,告贷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约束告贷利率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
法民发[1991]21号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
公布日期:19910813 施行日期:19910813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应依照自愿、互利、公正、合法的准则,维护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约束高利率。依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定见,供审理此类案子时参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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