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全案移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9:1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后,需求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案子进行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是否履行死刑的判定,那么死刑复核是全案移交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死刑复核是不是全案移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子进行复核的时分,一般是将悉数案子材料进行移交的。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或许不核准死刑的裁决。关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予以改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死刑复核是不是全案移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子进行复核的时分,一般是将悉数案子材料进行移交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死刑复核是不是全案移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子进行复核的时分,一般是将悉数案子材料进行移交的。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或许不核准死刑的裁决。关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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