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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0:29
合同的分类有很多种,其间就可以分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这两种合同的类别是合同法中的一种分类,它们差异的依据是它们发生的法令结果的相同,关于诺成合同,假如不交给合同的标的就会构成合同一方的违约,并且需求承当违约职责,而在实践合同中是不存在违约职责的,假如要追查违约职责的话,这便是涉及到另一个名词叫做缔约过失,那么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分别是怎样界说的?下面,听讼网下文中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差异做了收拾,供我们了解。
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界说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明一旦经对方赞同即能发生法令作用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色在于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合同即告建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以外尚须交给标的物才干建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践交给标的物的行为,才干发生法令作用。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令特别规则。运用假贷、保管、运送等都归于实践合同。
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差异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认,一般应依据法令的规则及生意而定。例如,依据传统民法,生意租借、雇佣承包、托付等归于诺成合同。而运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归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归于实践合同。但是此种分类并非肯定不变。例如,运送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1、建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建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给付职责为建立要件。
2、职责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职责,违背该职责便发生违约职责。在实践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职责,仅仅先合同职责,违背它不发生违约职责,可构成缔约过失职责。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明一旦经对方赞同即能发生法令作用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色在于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合同即告建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以外尚须交给标的物才干建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践交给标的物的行为,才干发生法令作用。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令特别规则,比方定金合同,保管合平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差异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给标的物,而在于二者建立的时刻不同。诺成合同自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即达到合意时起合同建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到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给标的物今后,才干建立。
小编在文中为我们介绍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差异,两种合同的建立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担负的职责都是有差异的,最底子的差异在于一方是否要交给合同标的标的物。并且那种诺成合同只需合同两方的当事人协商共同就此刻合同就建立,而实践合同需求在交给标的物今后合同才建立。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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