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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不当引发交通事故交通运输局是否应承担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7:04
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是因为不恪守交通规则,有些则是路程原因。那么路程保护不妥引发交通事故交通运输局是否应承担补偿,关于路程保护不妥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路程保护不妥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路程保护不妥引发交通事端
黄某骑摩托车在某县的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因路程坑洼不平,构成摩托车跌倒,导致黄某当场去世,经交警大队确认黄某负事端全部责任,黄某家人认为交通运输局作为该路程的处理保护主管部门,未尽到处理保护责任,也未树立警示牌予以警示,依法应对黄某的去世承担补偿责任,故诉请至法院。
二、交通运输局是否应承担补偿
有定见认为,交通运输局不承担补偿责任。理由是,本起交通事端经交警大队确认某甲负事端全部责任,交通运输局与本次交通事端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某甲应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交通运输局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本文认为,交通运输局应承担补偿责任。应将本案案由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胶葛,并断定交通运输局承担了25%的责任。
(一)案由选择问题的理由是:
(1)公共路程阻止通行危害是指公共路程上存在放置物、堆积物等阻止通行而构成他人危害的情况。从放置物、堆积物可以看出,阻止路程通行的物品应该是可以移动的物品,而关于路程本身存在的坑洼,尽管在必定程度上构成了通行的困难,但并不导致该路程无法通行,因此本案不属于公共路程阻止通行的现象;
(2)机动车交通事端是指在公共路程上,驾御机动车或许其他从事与交通活动有关的行为构成自己或许他人人身或许财产损失的行为,这包括构成自己人身或许财产损失,本案尽管是构成自己人身去世,是独自事端,但因在公共路程上驾御机动车辆而发生,因此,本案案由应为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胶葛。
(二)担责问题的理由
(1)本起事端尽管经交警大队确认某甲负事端全部责任,但并未打扫该路程坑洼不平对该起事端没有影响及不存在因果关系,交警大队确认某甲负事端全部责任,只能阐明该交通运输局还没有抵达需承担非有必要责任的成果;
(2)交通运输局作为该路程的处理、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等法律规定,理应确保该路程路面平整、安全、疏通,在路程存在不平整的时分未树立警示标志,存在必定的过失,是构本钱起事端的原因之一,理应承担必定的补偿责任。
归纳以上介绍,假如有依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路程保护不妥形成,管理部门应该担责。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路程保护不妥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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