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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推翻企业申请的工伤认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4:46
假如劳作者发作工伤的,是需求及时向劳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确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求担任的。有的用人单位或许会不服劳作行政部门的工伤确定定论,那么,企业能推翻请求的工伤确定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企业能推翻工伤确定成果吗
企业不能推翻工伤确定成果,根据《工伤确定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员工或许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议不服或许对工伤确定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工伤确定定论只要经过国家职能部门才或许推翻
对《工伤确定决议书》不服的救助
(一)行政复议:
(1)请求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员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请求人——作出工伤确定的劳作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确定的劳作部门的上一级劳作部门②作出工伤确定的劳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请求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确定定论不服:收到工伤确定定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确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请求提交的资料——①复议请求书。②工伤确定组织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决议书或工伤确定决议书。③请求工伤确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资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议——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状况:
①对劳作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确定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议。
2、申述期限:
直接申述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确定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议之日起15日内。
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救助
在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定论并送达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后,请求判定的单位或许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在这里,需求留意三点:
(1)请求判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作能力判定的初度请求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后,未提出初度请求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判定请求,这是维护其本身合法权益的需求。
(2)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不能请求劳作裁定或以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由于这种事项不属于劳作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规模。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经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来寻求救助。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请求判定,亦不得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就再次判定请求作出终究的判定定论后,应当实行对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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