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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要如何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1:47
未付出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的适用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项规则,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则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付出经济补偿,逾期不付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意如下条件:
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法律规则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景象;
劳作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作行政部门投诉;
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付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付出的;
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
从以上条件可知,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则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劳作者不能直接请求裁定或申述要求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加付赔偿金,应当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建议该权力。
【操作指引】实践中应当区别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二者不能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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