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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效力有什么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8:44
股权转让是公司存续过程中常常发作的景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景象,一是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即公司的股东经过缔结合同,按照必定的程序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别人,受让人依法获得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第一种景象比较简单,本文不作沦述;第二种景象较为杂乱,常常引发一些争议,此类胶葛的发作与股权转让合同的缔结、收效及实行密切相关,听讼网小编意从此视点出发来讨论股权改变挂号对股权转让效能的影响。
一、股权改变挂号与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
按照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合同的建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即合同的建立只需当事人的意思共同,与法令的规则、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或许第三人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合同的建立要件属现实判别,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也仅受制于合同两边的意思。从合同法的规则来看,合同白许诺收效时建立;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合同则从具有书面方式时建立。从公司法的规则来看,对股权转让合同也没有特别的方式要求,例如《公司法》第73条规则:“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以及受让的㈩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该规则仅仅对“改变股东名册”的要求,并未对合同的建立施加影响。按照《公司登汜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作变化之日起请求改变挂号,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笔者以为,该规则也仅仅要求公司就股东改变事项及时进行工商挂号,是对股东变化的法令承认,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并无任何影响。因而,除非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方式有特别的要求,否则从两边就股权转让达到共同意思表明时股权转让合同即告建立。
二、股权改变挂号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收效
所谓合同的收效,是指现已建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必定的法令效能,它是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涉,表明晰国家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和取舍,以确保当事人完成其预期的合同日的。合同的收效要件属价值判别,表现了国家毅力,表现了国家对当事人之间业已建立的合同联系质量的评判,这些要件是法令经过强制性规则所建立的,不是当事人经过意思自治能够处理的。按照合同法第44条的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合同建立时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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