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彩 离婚后中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9:27
婚内购彩 离婚后中奖怎样分
案情:
董某与老公刘某因爱情不好,处理了协议离婚。产业切割进行得十分顺畅。可是,在离婚后一周,董某从朋友处得知,前夫刘某买彩票中了14000元大奖。董某查询后发现,开奖日期正是二人离婚后一天,也就是说这张彩票是刘某在二人处理离婚手续之前购买的。
随即,董某便找到刘某,问询刘某购买彩票的时刻,并以彩票奖金为婚前产业为由,要求对这笔钱进行切割。
面临董某的质疑,刘某表明自己确真实离婚之前花10元钱买了5注彩票。可是彩票的开奖时刻是在二人离婚之后,也就是说彩票14000元的价值也是在离婚之后才呈现的。在离婚前并没有开奖的彩票价值应确认为10元。假如一定要切割,他答应给董某切割购买彩票费用的一半5元,不同意切割14000元的奖金。为此,二人发生了剧烈的争论。
律师说法:
首要应该清晰,彩票自身并非产业,而是彩民与彩票发行单位所签定的一份射幸合同。在这样的合同联系中,彩民能否取得奖金是不确认的,而彩票作为权利凭据,起到让彩民享有等待利益的效果。所以说,刘某所称彩票在二人离婚之前仅价值十元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我国婚姻法规则,夫妻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产业,除法律有特别规则或两边约好的外,应归夫妻一起一切。刘某购买彩票的时刻,是在二人夫妻联系续存期间。
能够确认,这张彩票是用夫妻一起产业购买的,是董某与刘某一起出资购买的。所以,董某与刘某相同,都是与彩票发行单位签定射幸合同的当事人。
所以,彩票所发生的奖金,不应由刘某独占,而是由董某与刘某均匀切割,各获70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 薪酬、奖金;
(二) 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 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 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 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日子补助等费用;
(三) 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 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储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案情:
董某与老公刘某因爱情不好,处理了协议离婚。产业切割进行得十分顺畅。可是,在离婚后一周,董某从朋友处得知,前夫刘某买彩票中了14000元大奖。董某查询后发现,开奖日期正是二人离婚后一天,也就是说这张彩票是刘某在二人处理离婚手续之前购买的。
随即,董某便找到刘某,问询刘某购买彩票的时刻,并以彩票奖金为婚前产业为由,要求对这笔钱进行切割。
面临董某的质疑,刘某表明自己确真实离婚之前花10元钱买了5注彩票。可是彩票的开奖时刻是在二人离婚之后,也就是说彩票14000元的价值也是在离婚之后才呈现的。在离婚前并没有开奖的彩票价值应确认为10元。假如一定要切割,他答应给董某切割购买彩票费用的一半5元,不同意切割14000元的奖金。为此,二人发生了剧烈的争论。
律师说法:
首要应该清晰,彩票自身并非产业,而是彩民与彩票发行单位所签定的一份射幸合同。在这样的合同联系中,彩民能否取得奖金是不确认的,而彩票作为权利凭据,起到让彩民享有等待利益的效果。所以说,刘某所称彩票在二人离婚之前仅价值十元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我国婚姻法规则,夫妻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产业,除法律有特别规则或两边约好的外,应归夫妻一起一切。刘某购买彩票的时刻,是在二人夫妻联系续存期间。
能够确认,这张彩票是用夫妻一起产业购买的,是董某与刘某一起出资购买的。所以,董某与刘某相同,都是与彩票发行单位签定射幸合同的当事人。
所以,彩票所发生的奖金,不应由刘某独占,而是由董某与刘某均匀切割,各获70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 薪酬、奖金;
(二) 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 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 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 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日子补助等费用;
(三) 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 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储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