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7:38依据1995年9月4日修订,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国海事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第2条规则,中国海事裁定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子:
1.关于海上船只救助、海上船只和内河船只救助的酬劳争议。
2.关于海上船只磕碰、海上船只和内河船只磕碰或许海上船只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作的争议。
3.关于海上船只租借、署理、拖航、打捞、生意、修补、缔造事务以及依据运送合同、提单或许其他运送文件处理的海上运送业和海上保险所发作的争议。
4.关于海洋环境污染危害的争议。
5.两边当事人协议要求裁定的其他海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