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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协议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5:39

_____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赞同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行吊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确保事项:
1.咱们赞同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悉数条款;咱们确保甲方如期实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悉数职责;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悉数敷衍金钱,包含贵行按保函规则向保函受益人付出的任何或悉数金钱及由此发作的垫支利息和费用(下称“敷衍金钱”),咱们确保承当连带偿付职责或/和连带补偿职责。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则实行付出职责,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确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典当品,本担保人确保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告诉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告诉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金钱,以担保契约规则的币种自动付出给贵行,其间垫支利息额核算至本担保人实践付出日。上述索付告诉书作为付款凭证,对本担保人具有法令约束力。
3.假如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则期限实行上述连带确保职责,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当;一起,你行有权从本确保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金钱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确保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假如甲方未能如期实行合同,而贵行以借款方法直接实行担保职责,咱们确保无条件对该借款按贵行规则格局另行出具担保书。
5.假如发作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状况时,不管是否事前告诉本担保人,本确保书第1、2、3条规则的连带职责丝毫不受影响,本确保书持续有用。
(1)本确保项下一切当事人改变各自称号、地址、合资合同、规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兼并、分立、被吊销或破产等;
(2)贵行推迟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力,或对“敷衍金钱”的偿交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力被转让;
(4)保函有用期应甲、乙两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正和弥补。
6.假如保函金额发作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职责不变,按最高不超越原保函金额承当担保职责。
7.在上述“敷衍金钱”悉数得到清偿曾经,本担保人不能行使因为实行本担保书职责而取得的求偿权。假如甲方向本担保人供给典当品,非经贵行书面赞同,本担保人也不该行使典当项下的权力;假如经贵行赞同处理典当品,其所得悉数金钱确保首要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敷衍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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