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企业闲置库房的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3:45某商业零售企业现有3栋搁置仓库,企业经研讨提出以下两种使用计划:一是租借计划,将搁置仓库租借收取租赁费;二是仓储计划,装备保管人员将仓库改为仓库,为客户供给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
因仓储计划需添加保管人员薪酬及工作费用,所以从外表看租借计划优于仓储计划。但是,从税收视点加以分析就会发现仓储计划会显着优于租借计划,最明显的特色便是节省很多资金(税款)。
假定3栋仓库的原值为1000万元,3栋仓库的年租金收入为100万元。在此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营业税=100×5%=5(万元)房产税=100×12%=12(万元)城建税=5×7%=0.35(万元)(假定该商业零售企业坐落城市)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应纳税额算计为17.5万元。
在仓储计划下,假定仓储收入也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交纳的税款为:营业税=100×5%=5(万元)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在此需求阐明的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办法不同。房产用于租借的,其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按12%的税率纳税;房产用于仓储的其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根据,按1.2%的税率纳税,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房产原值的扣除份额各省、市、自治区略有不同。
城建税=5×7%=0.35(万元)(假定该商业零售企业坐落城市)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应纳税额算计为13.9万元。
经过比较能够看出,仓储计划比租借计划节省税款3.6万元。别的仓储计划还有利于组织员工工作,在收到杰出经济效益的一起,还会发生必定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