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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4:52
在债款债款联系中,通常是债款人的债款难以实现,可是也会有债款人难以实行的景象,那么这时候为了确保债款的清偿以及两边的利益,债款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提存。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合同法规则提存的原因包含哪些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1)债款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2)债款人下落不明;
(3)债款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才能未确认监护人;
(4)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5)数人就同一债款建议权力,债款人一时无法确认,致使债款人一时难以实行债款。
二、提存的要件
1、须有能够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条件是债款人无法向债款清偿。债款人只要在无法向债款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办法消除债款。因而,凡因债款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款人无法清偿的现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1)债款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2)债款人下落不明;(3)债款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债款人损失民事行为才能未确认监护人;(4)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请求,请求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赞同。提存机关受理提存请求后应予以检查,以决议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赞同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恰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景象下,提存人即为债款人,但提存人不以债款人为限。凡债款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令规则的有权承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则,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处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法院也可为存机关。
三、提存的机关
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有权处理提存的机关,但不能因而以为公证机关是处理提存的仅有机关,人民法院也应作为提存机关,这是因为虽然提存未必与诉讼必定相关,但提存是一项法令专业性很强的作业,人民法院一向处理很多的债款债款纠纷,更有才能担任该作业,且提存在许多状况下是因为债款人的回绝实行而发作的,债款人出于种种原因会对提存提出异议,债款人也具有程序法上的诉权,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触及提存的债的联系引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提存并不是任何东西都能够提存,提存也是有约束的,当然也不是任何状况下都能够进行提存,提存有必要是呈现法令规则的难以实行的景象。关于提存的内容,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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