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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的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因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则侵权行为的施行地、侵权产品的贮藏地或许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前款规则的侵权产品的贮藏地,是指很多或许经常性贮存、藏匿侵权产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产品所在地。第七条对触及不同侵权行为施行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一申述讼,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施行地人民法院统辖;仅对其间之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施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侵权产品的贮藏地,是指很多或许经常性贮存、藏匿侵权产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产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纳暂时办法进行扣押查封侵权产品所在地。在侵权产品贮藏地或许扣押地,当事人能够申述施行贮存、保管、运送等行为的行为人,也能够申述该部分产品的经销商、制作商,或许一起申述各行为人。
对触及不同侵权行为施行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一申述讼,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施行地人民法院统辖;仅对其间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施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例如,关于甲制作、乙运送、丙贮藏、丁出售侵权产品等侵权行为,假如权利人对一切侵权人提起一申述讼,能够挑选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施行地但不是住所地申述;但假如仅对某一被告如制作者申述,则只能挑选该被告行为施行地或许住所地法院申述,而不能在出售地或许其他侵权行为施行地法院申述。依据相关司法解说,对侵略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契合上述规则的景象下,不再依侵权成果发生地确认统辖;其他司法解说中有关依侵权成果发生地确认统辖的规则,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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