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工程承包管理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9:09
在契合国家标准和条件下,某些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自己经济和事务才干,将某些工程进行对外承揽。在这行为过程中,对外工程承揽也是有严厉的处理要求的,那这些处理规则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辩论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对外工程承揽处理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对外承揽工程,促进对外承揽工程健康发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对外承揽工程,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以下总称单位)承揽境外建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展开对外承揽工程,进步对外承揽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揽工程的方针措施,树立、健全对外承揽工程服务体系和危险确保机制。
第四条 展开对外承揽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展开对外承揽工程,应当恪守工程项目地点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重视生态环境维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担任全国对外承揽工程的监督处理,国务院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任与对外承揽工程有关的处理作业。
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组织和谐建造企业参加对外承揽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揽工程的监督处理。
第六条 有关对外承揽工程的协会、商会依照规章为其成员供给与对外承揽工程有关的信息、训练等方面的服务,依法拟定职业标准,发挥协谐和自律效果,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 对外承揽工程资历
第七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则,获得对外承揽工程资历。
第八条 请求对外承揽工程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历,工程建造类单位还应当依法获得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颁布的特级或许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处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揽工程的阅历;
(三)有与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备才干;
(四)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作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端以上的出产安全事端;
(五)有杰出的商业诺言,最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行为和严重违法运营记载。
第九条 请求对外承揽工程资历,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心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提出请求,中心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提出请求;请求时应当提交请求书和契合本法令第八条规则条件的证明资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和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造主管部分进行查看,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决议。予以赞同的,由受理请求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颁布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不予赞同的,书面通知请求单位并阐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应当将其颁布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的状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在监督查看中,发现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不再具有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应当责令其期限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
第三章 对外承揽工程活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树立对外承揽工程安全危险评价机制,定时发布有关国家和区域安全状况的评价成果,及时供给预警信息,辅导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做好安全危险防备。
第十二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贱价承揽工程项目、勾结招标,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十三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缔结书面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职责,并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职责。
第十四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的处理,树立、健全并严厉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的规章制度。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缔结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协议,或许在分包合同中约好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职责,并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处理。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国家规则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修建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获得安全出产答应证的境内修建施工企业。
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清晰约好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并担任监督。
第十五条 从事对外承揽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组织应当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答应,并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规则从事对外承揽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经过中介组织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挑选依法获得答应并合法运营的中介组织,不得经过未依法获得答应或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组织招用外派人员。
第十六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缔结劳动合同,依照合同约好向外派人员供给作业条件和付出酬劳,实行用人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有专门的安全处理组织和人员,担任维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产业安全,并依据所承揽工程项目的具体状况,拟定维护外派人员人身和产业安全的计划,执行所需经费。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据工程项目地点国家或许区域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备教育和应急常识训练,增强外派人员的安全防备认识和自我维护才干。
第十八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损伤稳妥。
第十九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和国务院财政部分的规则,及时存缴备用金。
前款规则的备用金,用于付出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回绝承当或许无力承当的下列费用:
(一)外派人员的酬劳;
(二)因发作突发事件,外派人员回国或许承受其他紧迫救助所需费用;
(三)依法应当对外派人员的丢失进行补偿所需费用。
第二十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缔结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陈述。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承受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在突发事件防备、工程质量、安全出产及外派人员维护等方面的辅导。
第二十一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境外发作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当即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分陈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依照防备和处置偏重的准则,树立、健全对外承揽工程突发事件预警、防备和应急处置机制,拟定对外承揽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定时向商务主管部分陈述其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的状况,并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和国务院计算部分的规则,向有关部分报送事务计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树立对外承揽工程信息搜集、通报制度,向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无偿供给信息服务。
有关部分应当在货品通关、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为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供给方便、便当的服务。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未获得对外承揽工程资历,私行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要担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制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形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发作较大事端以上出产安全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吊销其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对工程建造类单位,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能够下降其资质等级或许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树立并严厉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的规章制度的;
(二)没有专门的安全处理组织和人员担任维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产业安全,或许未依据所承揽工程项目的具体状况拟定维护外派人员人身和产业安全的计划并执行所需经费的;
(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备教育和应急常识训练的;
(四)未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许在境外发作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第二十六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要担任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制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形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发作较大事端以上出产安全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吊销其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对工程建造类单位,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能够下降其资质等级或许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以不正当的贱价承揽工程项目、勾结招标或许进行商业贿赂的;
(二)未与分包单位缔结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协议,或许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好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职责,或许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处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国家规则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许将工程项目的修建施工部分分包给未依法获得安全出产答应证的境内修建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清晰约好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的,由建造主管部分责令改正,依照前款规则的数额对分包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处以罚款;形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许发作较大事端以上出产安全事端的,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能够下降其资质等级或许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缔结合同后,未及时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陈述的;
(二)在境外发作突发事件,未当即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分陈述的;
(三)未定时向商务主管部分陈述其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的状况,或许未依照规则向有关部分报送事务计算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经过未依法获得答应或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组织招用外派人员,或许不依照本法令规则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损伤稳妥,或许未依照规则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制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未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答应,私行从事对外承揽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分、建造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的作业人员在对外承揽工程监督处理作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对外承揽工程资历批阅请求资料
(一)请求资料清单
1、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请求书(原件,标题为请示或请求,中心企业或中心处理单位的子公司请求证书的,需由国资委统辖的中心企业集团公司向商务部行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程建造类单位需供给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其他有关部分颁布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修建施工企业还需供给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颁布的安全出产答应证(复印件);非工程建造类单位需供给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原件)。
5、与对外承揽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理人员的状况阐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6、请求单位境外安全防备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阐明及境外安全防备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复印件);
7、请求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的处理体系文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只需提交一份,但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且归于工程建造类的单位需提交资料两份。
(二)资料提交
1、企业在线请求
请求单位应登陆商务部网站"在线就事"窗口,网上填写有关信息。请求处理的中心企业子公司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子公司在网上填写结束后,应将请求提交至其所属中心企业集团公司,中心企业集团公司将网上请求提交至商务部,并出具书面请求。
2、请求处理的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可经过窗口报送、邮递的方法向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提交纸质资料。
3、对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提交的请求,由商务部协作司对上述部分送达的请求资料进行批阅,工程建造类企业还需寻求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赞同。对契合条件的请求单位,商务部将批阅成果以部批件方式告中心企业集团。其他单位提交的请求由省级当地商务主管部分批阅。
我国关于对外承揽工程的处理规则相对来说仍是比较谨慎的,这样优点是安全性会比较高,才干确保各个利益方的事务安全和人身安全。如果有想触摸对外承揽工程的企业,请仔细阅览上述规则,做到充沛了解国家方针如果您遇到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对外工程承揽处理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对外承揽工程,促进对外承揽工程健康发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对外承揽工程,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以下总称单位)承揽境外建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展开对外承揽工程,进步对外承揽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揽工程的方针措施,树立、健全对外承揽工程服务体系和危险确保机制。
第四条 展开对外承揽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展开对外承揽工程,应当恪守工程项目地点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重视生态环境维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担任全国对外承揽工程的监督处理,国务院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任与对外承揽工程有关的处理作业。
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组织和谐建造企业参加对外承揽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揽工程的监督处理。
第六条 有关对外承揽工程的协会、商会依照规章为其成员供给与对外承揽工程有关的信息、训练等方面的服务,依法拟定职业标准,发挥协谐和自律效果,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 对外承揽工程资历
第七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则,获得对外承揽工程资历。
第八条 请求对外承揽工程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历,工程建造类单位还应当依法获得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颁布的特级或许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处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揽工程的阅历;
(三)有与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备才干;
(四)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作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端以上的出产安全事端;
(五)有杰出的商业诺言,最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行为和严重违法运营记载。
第九条 请求对外承揽工程资历,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心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提出请求,中心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提出请求;请求时应当提交请求书和契合本法令第八条规则条件的证明资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和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造主管部分进行查看,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决议。予以赞同的,由受理请求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颁布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不予赞同的,书面通知请求单位并阐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应当将其颁布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的状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在监督查看中,发现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不再具有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应当责令其期限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
第三章 对外承揽工程活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树立对外承揽工程安全危险评价机制,定时发布有关国家和区域安全状况的评价成果,及时供给预警信息,辅导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做好安全危险防备。
第十二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贱价承揽工程项目、勾结招标,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十三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缔结书面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职责,并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职责。
第十四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的处理,树立、健全并严厉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的规章制度。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缔结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协议,或许在分包合同中约好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职责,并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处理。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国家规则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修建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获得安全出产答应证的境内修建施工企业。
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清晰约好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并担任监督。
第十五条 从事对外承揽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组织应当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答应,并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规则从事对外承揽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经过中介组织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挑选依法获得答应并合法运营的中介组织,不得经过未依法获得答应或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组织招用外派人员。
第十六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缔结劳动合同,依照合同约好向外派人员供给作业条件和付出酬劳,实行用人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有专门的安全处理组织和人员,担任维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产业安全,并依据所承揽工程项目的具体状况,拟定维护外派人员人身和产业安全的计划,执行所需经费。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据工程项目地点国家或许区域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备教育和应急常识训练,增强外派人员的安全防备认识和自我维护才干。
第十八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损伤稳妥。
第十九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和国务院财政部分的规则,及时存缴备用金。
前款规则的备用金,用于付出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回绝承当或许无力承当的下列费用:
(一)外派人员的酬劳;
(二)因发作突发事件,外派人员回国或许承受其他紧迫救助所需费用;
(三)依法应当对外派人员的丢失进行补偿所需费用。
第二十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缔结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陈述。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承受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在突发事件防备、工程质量、安全出产及外派人员维护等方面的辅导。
第二十一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境外发作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当即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分陈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依照防备和处置偏重的准则,树立、健全对外承揽工程突发事件预警、防备和应急处置机制,拟定对外承揽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应当定时向商务主管部分陈述其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的状况,并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和国务院计算部分的规则,向有关部分报送事务计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树立对外承揽工程信息搜集、通报制度,向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无偿供给信息服务。
有关部分应当在货品通关、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为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供给方便、便当的服务。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未获得对外承揽工程资历,私行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要担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制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形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发作较大事端以上出产安全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吊销其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对工程建造类单位,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能够下降其资质等级或许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树立并严厉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的规章制度的;
(二)没有专门的安全处理组织和人员担任维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产业安全,或许未依据所承揽工程项目的具体状况拟定维护外派人员人身和产业安全的计划并执行所需经费的;
(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备教育和应急常识训练的;
(四)未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许在境外发作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第二十六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要担任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制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形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发作较大事端以上出产安全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吊销其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证书;对工程建造类单位,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能够下降其资质等级或许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以不正当的贱价承揽工程项目、勾结招标或许进行商业贿赂的;
(二)未与分包单位缔结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协议,或许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好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处理职责,或许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处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国家规则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许将工程项目的修建施工部分分包给未依法获得安全出产答应证的境内修建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清晰约好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许再分包的,由建造主管部分责令改正,依照前款规则的数额对分包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处以罚款;形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许发作较大事端以上出产安全事端的,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能够下降其资质等级或许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缔结合同后,未及时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陈述的;
(二)在境外发作突发事件,未当即向我国驻该工程项目地点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分陈述的;
(三)未定时向商务主管部分陈述其展开对外承揽工程的状况,或许未依照规则向有关部分报送事务计算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揽工程的单位经过未依法获得答应或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组织招用外派人员,或许不依照本法令规则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损伤稳妥,或许未依照规则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分能够制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未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答应,私行从事对外承揽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首要担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分、建造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的作业人员在对外承揽工程监督处理作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对外承揽工程资历批阅请求资料
(一)请求资料清单
1、对外承揽工程资历请求书(原件,标题为请示或请求,中心企业或中心处理单位的子公司请求证书的,需由国资委统辖的中心企业集团公司向商务部行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程建造类单位需供给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其他有关部分颁布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修建施工企业还需供给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颁布的安全出产答应证(复印件);非工程建造类单位需供给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原件)。
5、与对外承揽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理人员的状况阐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6、请求单位境外安全防备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阐明及境外安全防备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复印件);
7、请求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的处理体系文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只需提交一份,但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且归于工程建造类的单位需提交资料两份。
(二)资料提交
1、企业在线请求
请求单位应登陆商务部网站"在线就事"窗口,网上填写有关信息。请求处理的中心企业子公司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子公司在网上填写结束后,应将请求提交至其所属中心企业集团公司,中心企业集团公司将网上请求提交至商务部,并出具书面请求。
2、请求处理的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可经过窗口报送、邮递的方法向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提交纸质资料。
3、对中心企业和中心处理的其他单位提交的请求,由商务部协作司对上述部分送达的请求资料进行批阅,工程建造类企业还需寻求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赞同。对契合条件的请求单位,商务部将批阅成果以部批件方式告中心企业集团。其他单位提交的请求由省级当地商务主管部分批阅。
我国关于对外承揽工程的处理规则相对来说仍是比较谨慎的,这样优点是安全性会比较高,才干确保各个利益方的事务安全和人身安全。如果有想触摸对外承揽工程的企业,请仔细阅览上述规则,做到充沛了解国家方针如果您遇到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