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采取什么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1:28抛弃承继权是指承继权人在承继开端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抛弃自己的承继位置和应继比例的意思表明的权力。被承继人抛弃承继权是一种单独的法令行为,无需寻求任何人的赞同或认可,均有抛弃承继权的自在。承继人抛弃承继权,是承继人对自己权力的处置,只要不危害社会和别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与。
依照我国承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应当作出清晰表明。这种清晰表明应采纳何种方法,承继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7条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自己供认,或有其他充沛依据证明的,也应当确定其有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抛弃承继有两种方法:
1、书面方法。这是根本的方法。国为抛弃承继是单独法令行为,被抛弃的遗产将由其他承继人承继,没有春他承继人或许承继人悉数抛弃或许遗产将由其他承继人承继,没有其他承继人或许承继人悉数抛弃或许损失承继权的,将按无人承继的遗产收归国家或团体安排一切。抛弃承继用书面方法表达,就更显稳重,并且有利于安稳被抛弃的那部分遗产再搬运的法令结果。实践中,用书面方法抛弃承继,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1)到公证机关输抛弃承继的公证文书;(2)亲身书写的抛弃声明书;(3)写给其他承继人的有清晰的抛弃承继定见表明的函件,等等。
2、口头方法。如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别离或许一起向其他承继人口述抛弃承继的定见。在诉讼中,承继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法表明抛弃承继的,要制造笔录,由抛弃承继的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