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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的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4:04

法律规定:依据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子租借胶葛怎么确认统辖问题的批复》,在租借联系存续期间发作的房子补葺、租金、腾退等胶葛,一般应由房子所在地法院统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更契合“两便”准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统辖。两边因房子租借发作胶葛而无法洽谈处理时,租借人和承租人应提交约好的裁定机关裁定。未约好裁定的,则能够向房子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租借人、承租人可依据自己的便当程度,预先约好统辖法院或裁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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