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可申请再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23:24
在遇到了劳作争议两边洽谈不了的情况下,经过劳作判决是最好的处理途径。在进行劳作判决判决之后有些人不满意它的成果,想要请求再次审理来改动这个成果。那么,劳作判决判决可请求再审吗?听听听讼网小编的说法吧。
劳作判决判决是否可请求再审
一般的劳作判决案子,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一裁结局的劳作判决案子,劳作者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用人单位则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相关法律条文:
《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矩的外,判决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薪酬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矩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矩的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统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矩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矩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发作法律效力。
员工应去哪儿请求劳作判决
劳作争议判决统辖,是指确认劳作争议判决组织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权限和规模,即各级或同级劳作争议判决组织受理劳作争议案子在职权规模上的详细分工。劳作争议判决组织对劳作争议案子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便是劳作争议判决统辖权。在我国,劳作争议判决统辖有地域统辖、移交统辖、级别统辖和指定统辖等。其间,地域统辖是最为根本的统辖。
地域统辖也叫区域统辖,是指劳作争议判决按空间或地域确认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统辖和特别地域统辖。一般地域统辖便是依照当事人所在区域分案子统辖。《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7条规矩,县、市、市辖区判决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
特别地域统辖是以劳作法律联系发作、改动和消除的所在地作为规范而进行的区分。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8条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办案规矩》第8条的规矩,发作劳作争议的单位与员工不在同一个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系所在地的判决委员会受理。特别地域统辖首要适用于铁路、民航、交通等跨区域的企业和联合企业内发作的劳作争议。
劳作判决判决是否可请求再审?劳作判决判决后当事人关于成果不满意,能够进行申述,经过法院诉讼来进一步改动这个成果。关于劳作判决判决成果无法承受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它的时分,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协助你维权。
劳作判决判决是否可请求再审
一般的劳作判决案子,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一裁结局的劳作判决案子,劳作者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用人单位则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相关法律条文:
《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矩的外,判决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薪酬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矩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矩的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统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矩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矩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发作法律效力。
员工应去哪儿请求劳作判决
劳作争议判决统辖,是指确认劳作争议判决组织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权限和规模,即各级或同级劳作争议判决组织受理劳作争议案子在职权规模上的详细分工。劳作争议判决组织对劳作争议案子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便是劳作争议判决统辖权。在我国,劳作争议判决统辖有地域统辖、移交统辖、级别统辖和指定统辖等。其间,地域统辖是最为根本的统辖。
地域统辖也叫区域统辖,是指劳作争议判决按空间或地域确认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统辖和特别地域统辖。一般地域统辖便是依照当事人所在区域分案子统辖。《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7条规矩,县、市、市辖区判决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
特别地域统辖是以劳作法律联系发作、改动和消除的所在地作为规范而进行的区分。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8条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办案规矩》第8条的规矩,发作劳作争议的单位与员工不在同一个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系所在地的判决委员会受理。特别地域统辖首要适用于铁路、民航、交通等跨区域的企业和联合企业内发作的劳作争议。
劳作判决判决是否可请求再审?劳作判决判决后当事人关于成果不满意,能够进行申述,经过法院诉讼来进一步改动这个成果。关于劳作判决判决成果无法承受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它的时分,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协助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