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产生的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5:52股份合作制企业发生的途径大体有三种:
①乡(镇)及村办团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在前期,乡(镇)及村办团体企业转制的一般做法是先将原乡、村团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评价作价,把财物存量按其原始来历区分股权,建立股份,然后再向社会或企业员工吸收现金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往往保存较大比重的团体股。近年来,跟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有些区域又对企业悉数或大部分的团体财物折股出售给员工个人,变为员工个人股。最近,城乡其他团体企业和公营小型企业也将财物清核、评价作价分出部分股份出售给本厂员工,构成个人股。
②户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化。在这类企业中,个人股份较多,团体股份相对较少,国家股份和企业外法人股份近乎零。
③集资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包含农户(个人)之间集资,农户(个人)与乡(镇)政府、村团体、社会法人等单位之间的本钱联合,按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直接组成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类企业中,依据参与组成者的股份构成不同,各种股份享有者占有不同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