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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9:22

第一条 为确认本市有必要投标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规划规范,规范我市投标投标活动, 依据《天津市投标投标法令》第七条的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过投标方法确认出资人、 运营人或许承办人的项目规划包含:
(一)政府特许运营项目:
1.供水、供气、供热;
2.城市排水;
3.污水、固体废物的搜集与处理;
4.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
5.收费公路、桥梁、地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6.实施特许运营的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客运出租车及其运营权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三)政府出资或许融资项目。
第三条 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出资人、运营人或许承办人的,应当经过投标方法确认,但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能够采纳拍卖等方法确认的,从其规则。
第四条 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5万修建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所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有必要经过投标投标挑选物业管理单位。
第五条 下列医疗设备和药品有必要经过投标投标进行收购。
(一)医疗设备:
1.医疗机构收购爱克斯刀(x刀);
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医治体系(r刀);
3.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CT);
4.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5.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PET);
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7.超高速CT和准分子激光医治仪(PRK)等。
(二)医疗机构收购的制品药,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核准能够不参与药品会集投标收购的种类外,一概归入会集投标收购规划。
第六条 政府安排或许赞助200万元以上的严重科研项目,归于共性技能开发、技能转让推行和技能咨询服务类别,且方针内容清晰、有清晰的完结时限、并能确认评定规范的,有必要经过投标确认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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