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9:02
一、什么是交通闯祸逃逸
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公安部70号令)》规则 “交通闯祸逃逸”,是指发作交通事端后,交通事端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追查,驾驭车辆或许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端现场的行为。
闯祸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闯祸人知道自己形成了交通事端,即行为人在逃逸时有必要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端的发作,这是行为人的片面认知要素。
假如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端的发作而脱离现场,则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如〈事例1〉:孙某驾驭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波动,刘某从摩托车上下跌头部着地,致颅脑损害而当场逝世。而其时孙某对此一窍不通,依然持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尽管脱离了现场,但因其片面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端并不“明知”,故不宜确定其“交通闯祸后逃逸”,只能确定其构成一般交通闯祸罪。需求着重的是,咱们这儿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假如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形成交通事端而假装不知道,逃离事端现场的,仍应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
(2)片面上是为了躲避事端职责,躲避法令的追查;实践中,闯祸人逃跑的意图大多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意图,如惧怕遭到被害人亲朋及其他围观大众的殴伤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经过陈述领导或报警等方法,承受法令的处理。显着,这些人的片面恶性要小得多,因而,有必要在确守时加以区别,以确保精确适用法令,做到不枉不纵。如〈事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合理宋某关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朋及当地大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伤。宋某被逼无法,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当然,需求阐明的是,行为人出于合理意图逃离现场后,有必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承受法令处理,不然, 假如行为人一逃便石沉大海,仍应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
(3)客观上施行了逃离事端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儿有争议,有人以为只是将其限定为逃离“事端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端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同时来考虑的,总归,要看详细情节。
二、怎么确定交通闯祸逃逸行为:
近来,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闯祸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没有职责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等 8种状况将被确定为交通闯祸逃逸。
1.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职责,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法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发作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达到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补偿费用显着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实在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三、哪些状况不构成闯祸逃逸
除了哪些状况能够被确定为闯祸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闯祸逃逸做出了规则:
1、交通事端当事人对事端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洽谈处理,达到协议,并留下实在名字、联系方法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端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方位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事端是社会的不幸。假如各方协力,办法妥当,能够尽可能下降事端所形成的丢失。交通闯祸逃逸,使伤者失去了最好的抢救机遇,警方侦查案子需求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而闯祸者将面对非常严峻的赏罚,这一切使得交通事端导致的某些社会本钱成倍地添加。
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公安部70号令)》规则 “交通闯祸逃逸”,是指发作交通事端后,交通事端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追查,驾驭车辆或许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端现场的行为。
闯祸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闯祸人知道自己形成了交通事端,即行为人在逃逸时有必要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端的发作,这是行为人的片面认知要素。
假如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端的发作而脱离现场,则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如〈事例1〉:孙某驾驭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波动,刘某从摩托车上下跌头部着地,致颅脑损害而当场逝世。而其时孙某对此一窍不通,依然持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尽管脱离了现场,但因其片面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端并不“明知”,故不宜确定其“交通闯祸后逃逸”,只能确定其构成一般交通闯祸罪。需求着重的是,咱们这儿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假如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形成交通事端而假装不知道,逃离事端现场的,仍应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
(2)片面上是为了躲避事端职责,躲避法令的追查;实践中,闯祸人逃跑的意图大多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意图,如惧怕遭到被害人亲朋及其他围观大众的殴伤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经过陈述领导或报警等方法,承受法令的处理。显着,这些人的片面恶性要小得多,因而,有必要在确守时加以区别,以确保精确适用法令,做到不枉不纵。如〈事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合理宋某关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朋及当地大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伤。宋某被逼无法,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当然,需求阐明的是,行为人出于合理意图逃离现场后,有必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承受法令处理,不然, 假如行为人一逃便石沉大海,仍应确定为“交通闯祸后逃逸”。
(3)客观上施行了逃离事端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儿有争议,有人以为只是将其限定为逃离“事端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端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同时来考虑的,总归,要看详细情节。
二、怎么确定交通闯祸逃逸行为:
近来,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闯祸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没有职责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等 8种状况将被确定为交通闯祸逃逸。
1.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职责,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法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发作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达到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补偿费用显着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实在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三、哪些状况不构成闯祸逃逸
除了哪些状况能够被确定为闯祸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闯祸逃逸做出了规则:
1、交通事端当事人对事端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洽谈处理,达到协议,并留下实在名字、联系方法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端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方位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事端是社会的不幸。假如各方协力,办法妥当,能够尽可能下降事端所形成的丢失。交通闯祸逃逸,使伤者失去了最好的抢救机遇,警方侦查案子需求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而闯祸者将面对非常严峻的赏罚,这一切使得交通事端导致的某些社会本钱成倍地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