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3:37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遵循少杀方针
我国对死刑适用向来采纳慎重的方针,坚持少杀,严格操控杀人的规模。为了遵循党和国家这一刑事方针,刑法从实体法的视点严格操控了死刑的适用规模。如《刑法》第43条规则:“死刑只适用于罪孽深重的违法分子,关于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分子,假如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可以判处死刑一起宣告延期2年履行,实施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刑法》第44条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假如所违法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延期2年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死刑复核程序,则从程序上保证了死刑判定契合实体上的规范和条件。实践证明,死刑复核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操控着刑法中关于死刑适用规模规则的遵循履行,有利于保证稳、准、狠地判处少量罪孽深重、非杀不行的违法分子的死刑,使之遭到最严峻的法令制裁。一起,又能坚持少杀方针,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对罪该处死,但又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违法分子,经过复核,判处其死缓,给予违法分子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时机。这不管对国家、对社会仍是对违法分子自己来说,都是有利的。
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避免错杀
死刑是掠夺违法分子生命的惩罚,正确适用死刑,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和保护人民。错杀,不只给无辜者带来不行补偿的丢失,也有失法令的庄严和威望。人死不行复生的道理,要求司法机关有必要精确无误地适用死刑,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上,立法者不光把判处死刑第一审案子的审判管辖权一致收归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并且在诉讼程序上,对判处死刑的判定设置一道复核程序,使全部判处死刑的判定或裁决在上诉期限往后或在两审终审后都不发作法令效力,待最高审判机关或其授权的审判机关再次审阅同意后方可发作法令效力,交给履行。这样做,不只可以使死刑适用规范掌握得精确,并且,经过复核,总结经验,辅导各级人民法院关于法令的了解和履行也趋向一致和平衡,然后最大极限地保证死刑判定或裁决的质量。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从审判程序上避免错杀的一种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