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4:48
计算机体系存在比较多缝隙的,假如一不注意就有或许被别人不合法侵入,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形成严峻损害的,不合法侵入者构成刑事违法,那么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怎样处分?下面由平和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怎样处分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蒲某某。
2011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黔江区交巡警支队6楼李某某办公室游玩时,趁李某某不注意,运用该办公室的计算机,试出黔江区交巡警支队计算机办理员黄某某、原支队长牛某某的账号、暗码后,进入交通办理归纳使用渠道,被告人杨某查询到其想要修正的违章车辆信息后,便以外地的驾驭员作为违章当事人,并不合法对其施行正告、扣分处分,对车辆的违章信息进行修正,使原违章驾驭员躲避了处分。
2011年3月28日至8月18日期间,被告人杨某选用此办法,以涪陵区杨某某、湖南省尹某某等人作为违章行为人,独自不合法处理渝H0101X、渝H0103X、渝H037XX、渝HEE9XX、渝H213XX、渝H182XX、渝HAG3XX车辆的违章信息共30条,获利1900元。
2011年5月初,被告人蒲某某在发现杨某以此种办法处理车辆违章信息后,便恳求杨某帮助处理车辆的违章信息,杨某表示同意,二人一起选用此种办法不合法处理渝H13275车辆的违章信息18条,获利3800元。
被告人蒲某某经过杨某得知交巡警支队计算机办理员黄某某、牛某某的账号、暗码后,独自不合法处理渝H069XX、渝H233XX、渝HEP9XX、渝H168XX、渝H213XX、渝H165XX车辆的违章信息30余条,获利4200元。
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蒲某某处各扣押了现金4000元、7200元。
【审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某、蒲某某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正,结果严峻,其行为均已构成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在一起违法中,被告人杨某、蒲某某的效果适当,不分主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分。被告人蒲某某归案后照实供述违法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分。二被告人活跃退赃,具有悔罪诚心,均予以酌情从轻处分。以被告人杨某、蒲某某犯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涉案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剖析】
一、本罪的概念及根本构成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使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峻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的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根据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第一条第(二)(三)项,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进犯计算机体系及通讯网络遭受损害,以及违背国家规则,私行间断计算机网路或许服务,形成计算机网路或许通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是指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使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或许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的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特征。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办理次序,本罪的违法目标是计算机软件、信息数据和使用程序,即经过技术手段,非暴力的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然后影响计算机信息体系的正常运转。(二)客观特征。本罪包含三种表现办法:(1)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行为。(2)违法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使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峻的行为。(3)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的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行为。(三)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片面特征。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会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依然施行损坏体系功用、程序以及编写、传达病毒的行为,并且期望或听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作。过错不构本钱罪。
二、对“结果严峻”怎样确定
本罪是实害犯,其重要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形成严峻结果”,没有发作严峻结果的,不能确定为违法。据此,本罪不存在准备犯、未遂犯和间断犯三种违法未完成形状。由于在没有发作严峻结果的情况下,确定行为人片面方面的罪行办法存在必定的难度,简单将技术水平不高或操作失误的行为作为违法来处理,或许会扩展打击面。
可是何谓结果严峻,没有有司法解释对结果严峻作出清晰界定。不少学者从刑法理论联络司法实践来剖析,以为主要是指如下景象:(1)致使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部分或悉数遭到损坏的;(2)修正被损坏的体系功用耗资较大、耗时教长;(3)严峻影响作业、出产、运营,给被害单位和个人形成较大经济损失等等。
本案中,杨某、蒲某某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并对信息进行修正,二被告人使用损坏的数据和使用程序不合法获利合计9900元,且修正的是交巡警支队的交通办理使用渠道,将无违章驾驭人员作为违章当事人,使原违章当事人躲避处分,契合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和使用程序的行为办法,其发生的严峻结果是导致黔江区交巡警支队的交通办理归纳使用渠道内的数据和材料遭受到了严峻的损坏。二被告人的行为不只影响了交巡警支队的正常作业,并且也将形成驾驭人员对交巡警作业的质疑。明显,在本案中杨某、蒲某某的行为现已形成了严峻结果,应当以此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三、本罪与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差异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则了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即违背国家规则,侵入国家业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此罪与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在行为目标、行为办法和违法意图、动机及损害结果的要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本案中,杨某、蒲某某不合法侵入黔江区交巡警支队的交通办理归纳使用渠道,毫无疑问,是对国家业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进行的损害,据此,有人以为应当构成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归纳全案情节,杨某、蒲某某不只仅是对国家业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不合法侵入,又施行了针对该信息体系的功用、数据或使用程序进行修正、删去的行为,即对违章车辆信息进行修正,将外地的驾驭员作为违章当事人,并不合法对其施行正告、扣分处分,以到达使原违章驾驭员躲避处分的意图。杨某、蒲某某施行的一系列行为,使得本案呈现了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与不合法侵入进估计信息体系罪的竞合问题。此案中,不合法侵入行为是损坏行为的办法行为,建立牵连犯,故应以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科罪处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怎样处分”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上述案子,应该清楚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处分根据实践案情而定的,一般情节和严峻情节处分也不一样。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怎样处分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蒲某某。
2011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黔江区交巡警支队6楼李某某办公室游玩时,趁李某某不注意,运用该办公室的计算机,试出黔江区交巡警支队计算机办理员黄某某、原支队长牛某某的账号、暗码后,进入交通办理归纳使用渠道,被告人杨某查询到其想要修正的违章车辆信息后,便以外地的驾驭员作为违章当事人,并不合法对其施行正告、扣分处分,对车辆的违章信息进行修正,使原违章驾驭员躲避了处分。
2011年3月28日至8月18日期间,被告人杨某选用此办法,以涪陵区杨某某、湖南省尹某某等人作为违章行为人,独自不合法处理渝H0101X、渝H0103X、渝H037XX、渝HEE9XX、渝H213XX、渝H182XX、渝HAG3XX车辆的违章信息共30条,获利1900元。
2011年5月初,被告人蒲某某在发现杨某以此种办法处理车辆违章信息后,便恳求杨某帮助处理车辆的违章信息,杨某表示同意,二人一起选用此种办法不合法处理渝H13275车辆的违章信息18条,获利3800元。
被告人蒲某某经过杨某得知交巡警支队计算机办理员黄某某、牛某某的账号、暗码后,独自不合法处理渝H069XX、渝H233XX、渝HEP9XX、渝H168XX、渝H213XX、渝H165XX车辆的违章信息30余条,获利4200元。
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蒲某某处各扣押了现金4000元、7200元。
【审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某、蒲某某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正,结果严峻,其行为均已构成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在一起违法中,被告人杨某、蒲某某的效果适当,不分主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分。被告人蒲某某归案后照实供述违法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分。二被告人活跃退赃,具有悔罪诚心,均予以酌情从轻处分。以被告人杨某、蒲某某犯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涉案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剖析】
一、本罪的概念及根本构成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使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峻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的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根据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第一条第(二)(三)项,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进犯计算机体系及通讯网络遭受损害,以及违背国家规则,私行间断计算机网路或许服务,形成计算机网路或许通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是指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使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或许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的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特征。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办理次序,本罪的违法目标是计算机软件、信息数据和使用程序,即经过技术手段,非暴力的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然后影响计算机信息体系的正常运转。(二)客观特征。本罪包含三种表现办法:(1)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行为。(2)违法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使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峻的行为。(3)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的正常运转,结果严峻的行为。(三)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片面特征。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会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依然施行损坏体系功用、程序以及编写、传达病毒的行为,并且期望或听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作。过错不构本钱罪。
二、对“结果严峻”怎样确定
本罪是实害犯,其重要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形成严峻结果”,没有发作严峻结果的,不能确定为违法。据此,本罪不存在准备犯、未遂犯和间断犯三种违法未完成形状。由于在没有发作严峻结果的情况下,确定行为人片面方面的罪行办法存在必定的难度,简单将技术水平不高或操作失误的行为作为违法来处理,或许会扩展打击面。
可是何谓结果严峻,没有有司法解释对结果严峻作出清晰界定。不少学者从刑法理论联络司法实践来剖析,以为主要是指如下景象:(1)致使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部分或悉数遭到损坏的;(2)修正被损坏的体系功用耗资较大、耗时教长;(3)严峻影响作业、出产、运营,给被害单位和个人形成较大经济损失等等。
本案中,杨某、蒲某某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并对信息进行修正,二被告人使用损坏的数据和使用程序不合法获利合计9900元,且修正的是交巡警支队的交通办理使用渠道,将无违章驾驭人员作为违章当事人,使原违章当事人躲避处分,契合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和使用程序的行为办法,其发生的严峻结果是导致黔江区交巡警支队的交通办理归纳使用渠道内的数据和材料遭受到了严峻的损坏。二被告人的行为不只影响了交巡警支队的正常作业,并且也将形成驾驭人员对交巡警作业的质疑。明显,在本案中杨某、蒲某某的行为现已形成了严峻结果,应当以此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三、本罪与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差异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则了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即违背国家规则,侵入国家业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此罪与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在行为目标、行为办法和违法意图、动机及损害结果的要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本案中,杨某、蒲某某不合法侵入黔江区交巡警支队的交通办理归纳使用渠道,毫无疑问,是对国家业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进行的损害,据此,有人以为应当构成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归纳全案情节,杨某、蒲某某不只仅是对国家业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不合法侵入,又施行了针对该信息体系的功用、数据或使用程序进行修正、删去的行为,即对违章车辆信息进行修正,将外地的驾驭员作为违章当事人,并不合法对其施行正告、扣分处分,以到达使原违章驾驭员躲避处分的意图。杨某、蒲某某施行的一系列行为,使得本案呈现了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与不合法侵入进估计信息体系罪的竞合问题。此案中,不合法侵入行为是损坏行为的办法行为,建立牵连犯,故应以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科罪处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怎样处分”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上述案子,应该清楚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处分根据实践案情而定的,一般情节和严峻情节处分也不一样。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