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0:30
法庭查询是指在法庭上对案子的现实进行全面的查询。 法庭查询应按下列次序进行: 当事人陈说、法庭查询。首先由陈说开端,其次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能够别离进行陈说,也可由他们推选出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能够别离进行陈说,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表人讲话陈说。
法庭查询的程序:
1、公诉人宣读申述书
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开端后,先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有顺便民事诉讼的,再由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许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顺便民事诉讼状。
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陈说
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后,在审判长掌管下,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进行陈说。被告人假如供认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则应就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说;假如否定指控,应答应其陈说辩解定见。被告人陈说之后,应答应被害人依据申述书对违法的指控陈说自己受害的通过。
3、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掌管下,公诉人能够就申述书中所指控的违法现实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应当防止影响陈说或许证言客观实在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妥讯问。
(2)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解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3)控辩两边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向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讯问、提问被告人和提问被害人,有必要在审判长掌管下进行。
(4)审判人员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及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出示、核实依据
依据只要通过当庭查验核实才干成为定案的依据。在讯问、提问当事人今后,应当当庭核对各种依据。控辩两边向法庭供给的依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辩认和争辩。
(1)问询证人、判定人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领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联系,奉告证人应当如实地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判定人应当出庭宣读判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出庭的在外。判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领先核实判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联系,奉告判定人应当如实地供给判定定见和有意作虚伪判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2)出示、宣读依据
公诉人、辩解人应当向法庭出示依据,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依据目录以外的依据,辩解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以为依据在确有出示的必要,能够允许出示。
5、调取新依据
当事人和辩解人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人民法院能够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求查询核实的依据资料,也能够依据辩解人、被告人的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办、审查申述中搜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
6、合议庭查询核实依据
在法庭查询过程中,合议庭对依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该依据查询核实。
法庭查询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开端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有顺便民事诉讼的,再由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许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顺便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申述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违法现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查询时,一般应当就每一同违法现实别离进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进行陈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公诉人能够就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现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公诉人讯问的状况进行弥补性提问;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顺便民事诉讼部分的现实向被告人提问;经审判长允许,被告人的辩解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能够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结束后向被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关于一起违法案子中的被告人,应当别离进行讯问。合议庭以为必要时,能够传唤一起被告人一起到庭对质。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两边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向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判长关于控辩两边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许讯问、提问的方法不妥的,应当阻止。 关于控辩两边以为对方讯问或许提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许讯问、提问的方法不妥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状况予以支撑或许驳回。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以为有必要时,能够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许提问。
法庭查询的程序:
1、公诉人宣读申述书
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开端后,先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有顺便民事诉讼的,再由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许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顺便民事诉讼状。
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陈说
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后,在审判长掌管下,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进行陈说。被告人假如供认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则应就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说;假如否定指控,应答应其陈说辩解定见。被告人陈说之后,应答应被害人依据申述书对违法的指控陈说自己受害的通过。
3、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掌管下,公诉人能够就申述书中所指控的违法现实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应当防止影响陈说或许证言客观实在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妥讯问。
(2)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解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3)控辩两边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向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讯问、提问被告人和提问被害人,有必要在审判长掌管下进行。
(4)审判人员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及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出示、核实依据
依据只要通过当庭查验核实才干成为定案的依据。在讯问、提问当事人今后,应当当庭核对各种依据。控辩两边向法庭供给的依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辩认和争辩。
(1)问询证人、判定人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领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联系,奉告证人应当如实地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判定人应当出庭宣读判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出庭的在外。判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领先核实判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联系,奉告判定人应当如实地供给判定定见和有意作虚伪判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2)出示、宣读依据
公诉人、辩解人应当向法庭出示依据,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依据目录以外的依据,辩解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以为依据在确有出示的必要,能够允许出示。
5、调取新依据
当事人和辩解人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人民法院能够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求查询核实的依据资料,也能够依据辩解人、被告人的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办、审查申述中搜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
6、合议庭查询核实依据
在法庭查询过程中,合议庭对依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该依据查询核实。
法庭查询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开端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有顺便民事诉讼的,再由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许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顺便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申述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违法现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查询时,一般应当就每一同违法现实别离进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进行陈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公诉人能够就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现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公诉人讯问的状况进行弥补性提问;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顺便民事诉讼部分的现实向被告人提问;经审判长允许,被告人的辩解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能够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结束后向被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关于一起违法案子中的被告人,应当别离进行讯问。合议庭以为必要时,能够传唤一起被告人一起到庭对质。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两边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向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判长关于控辩两边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许讯问、提问的方法不妥的,应当阻止。 关于控辩两边以为对方讯问或许提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许讯问、提问的方法不妥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状况予以支撑或许驳回。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以为有必要时,能够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许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