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有住房转让转租办理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8:07

公有住宅转让转租处理程序:
(一)请求: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寓居成年运用人一起签字赞同的转让转租书面请求,照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赞同后收取市房产管理局一致印制的《公有住宅运用权转让、转租请求审批表》。
(二)签定协议:转让转租两边当事人签定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宅运用权的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买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宅运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宅运用权转让、转租请求审批表》,一起提交以下材料:
转让方供给的材料:
⑴同户寓居运用 家庭成员一起签字赞同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通过公证);
⑵租借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定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⑷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⑸托付代理人处理的需供给托付书(通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供给的材料:
⑴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⑵受让人供给有无享用什物分房面积和是否到达住宅规范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宅运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制止转让景象:
1、转让转租人未获得公有住宅租借的合法证件;
2、归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运用权胶葛或承租人与房子产权单位租借胶葛没有处理;
4、承租人损坏房子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正而没有修正;
5、承租人拖欠房子租金;
6、转让成套住宅中的一部分;
7、同户寓居的其他运用人(含暂时出国、从军、在大中专院校肄业、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宅运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悉数面积超越可享用住宅规范;
10、法令、法规及政策规定制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景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