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03:02
有的学者将无因办理的类型分为无因办理和准无因办理,也有的将无因办理分为真实无因办理和不真实无因办理,终究谁更规范,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是对这两种观念的介绍。
无因办理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3中条对无因办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办理作出细化,国内外学者对无因办理的类型在学理上作了不同的分类。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依据是否具有无因办理的主客观要件将无因办理分为无因办理和准无因办理(亦称不真实无因办理)。无因办理彻底具有无因办理的主客观要件,准无因办理只具有无因办理的客观要件,而不具有无因办理的片面要件。准无因办理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不法办理、误信办理和梦想办理。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依据办理人没有法令上的职责,办理人片面上是为别人或为自己,将无因办理分为真实无因办理和不真实无因办理。真实无因办理中,依据办理人履行职责适法状况,分为合理的无因办理(或称适法的无因办理)和不合理的无因办理(或称不适法的无因办理)。不真实无因办理分为误信办理和不法办理两种类型。我国大陆学者多选用台湾学者王泽鉴的分类办法,如江平、洪学军等。不同类型的无因办理发生不同的法令结果。
真实无因办理是办理人具有为自己办理意思,无法令职责而为自己办理业务。这种无因办理发生两方面的法令作用,
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办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扫除对别人业务干与的侵权性。
二是在办理人与自己之间发生法定的债权债务联系。
不真实无因办理是指在办理人明知系别人业务,却成心当成自己业务或误信别人的业务为自己的业务或误信自己的业务为别人的业务而加以办理的景象下,自己建议为无因办理的。不真实无因办理的法令作用为:
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实无因办理仍属违法行为;
二是往往加剧办理人的职责。
无因办理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3中条对无因办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办理作出细化,国内外学者对无因办理的类型在学理上作了不同的分类。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依据是否具有无因办理的主客观要件将无因办理分为无因办理和准无因办理(亦称不真实无因办理)。无因办理彻底具有无因办理的主客观要件,准无因办理只具有无因办理的客观要件,而不具有无因办理的片面要件。准无因办理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不法办理、误信办理和梦想办理。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依据办理人没有法令上的职责,办理人片面上是为别人或为自己,将无因办理分为真实无因办理和不真实无因办理。真实无因办理中,依据办理人履行职责适法状况,分为合理的无因办理(或称适法的无因办理)和不合理的无因办理(或称不适法的无因办理)。不真实无因办理分为误信办理和不法办理两种类型。我国大陆学者多选用台湾学者王泽鉴的分类办法,如江平、洪学军等。不同类型的无因办理发生不同的法令结果。
真实无因办理是办理人具有为自己办理意思,无法令职责而为自己办理业务。这种无因办理发生两方面的法令作用,
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办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扫除对别人业务干与的侵权性。
二是在办理人与自己之间发生法定的债权债务联系。
不真实无因办理是指在办理人明知系别人业务,却成心当成自己业务或误信别人的业务为自己的业务或误信自己的业务为别人的业务而加以办理的景象下,自己建议为无因办理的。不真实无因办理的法令作用为:
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实无因办理仍属违法行为;
二是往往加剧办理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