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店名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1:12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鸟航天酒家,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路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XX鸟酒店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大泥湾XX附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庄路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XX,男,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履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X军,男,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司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女,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监事。
一、案情
XX鸟航天酒家、XX鸟办理公司诉称:1、石XX、石X军、吴XX原为我方办理人员,2002年1月在未与我方作任何洽谈,亦未免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运用其在任职期间构成的便当条件及研究成果,私自建立XX凤餐饮公司。上述人员及XX凤餐饮公司未经我方赞同运用了我方的客户名单及研制的菜肴,侵略了我方的商业隐秘。2、XX凤餐饮公司向就餐客人叙述危害我方形象的言语,并向记者供给虚伪的陈说,误导记者作出失实的且有损我方形象的报导,危害了我方的商业诺言。3、XX凤餐饮公司私行运用与我方作为闻名产品附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及宣扬材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故要求判令XX凤餐饮公司、石XX、石X军、吴XX当即中止运用我方商业隐秘,当即中止危害我方商业诺言的行为,当即中止运用与我方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宣扬材料,连带补偿我方经济损失50万元。
二、审理成果
一审法院以为:现有根据不能确定XX鸟航天酒家、XX鸟办理公司对客户名单、研制菜肴采纳了有用的保密办法,因而其供给的客户名单、研制菜肴不构成商业隐秘。XX鸟航天酒家、XX鸟办理公司在没有供给直接根据的情况下,不能构成完好的根据链条,然后无法证明XX凤餐饮公司施行了何种详细的侵略商业诺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到“XX鸟”就会使人自然地联想到湖北人;而冠在餐饮企业称号中也自然地使人联想到湖北菜。但“XX凤”则不同,它不能使人当然地联想是湖北菜系的代名词。因而,不会导致进入“XX凤”却误以为是进入了“XX鸟”,故两者的运用不会形成顾客的混杂。且XX鸟办理公司已将“XX鸟”进行了商标注册。归纳考虑上述要素,现有根据不足以证明XX鸟航天酒家、XX鸟办理公司构成闻名服务。综上,原审法院判定:驳回XX鸟航天酒家、XX鸟办理公司的诉讼恳求。
二审法院以为:根据现有根据,应确定上诉人XX鸟航天酒家、XX鸟办理公司所供给的服务为闻名服务,“XX鸟”服务称号及店面招牌、订餐卡、窗帖装修规划风格为其所特有。被上诉人XX凤餐饮公司运用“XX凤”的服务称号及与上诉人附近似的店面招牌、订餐卡、窗帖等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上诉人XX凤餐饮公司运用与上诉人类似的服务称号、店面招牌、定餐卡、窗帖的行为损害了上诉人XX鸟航天酒家、XX鸟办理公司的相应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应承当中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故法院判定:1. 吊销原审判定;2. 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中止运用与北京XX鸟航天酒家、北京市XX鸟酒店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XX鸟”服务称号、店面装修等附近似的“XX凤”服务称号、店面招牌、定餐卡、窗帖;3. 驳回北京XX鸟航天酒家、北京市XX鸟酒店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
三、定见
本案第一个焦点问题,即上诉人指控被上诉人存在侵略其商业隐秘行为的现实是否建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本案上诉人建议的商业隐秘有:菜品的配方及其制造工艺、厨房规划、客户名单、运营理念和决议计划。根据法律规则的商业隐秘构成的判别规范及法院承认的根据,上诉人对其建议的菜品配方及其制造工艺,未能举证清晰其隐秘内容,法院不能承认该商业隐秘的存在。关于上诉人所建议的厨房规划、运营理念和决议计划,其未能清晰恳求维护的隐秘规模并举证证明被上诉人走漏和运用了上述隐秘事项,因而,上诉人指控被上诉人侵略其上述三项内容的商业隐秘,不能建立,对其相应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关于上诉人建议的客户名单,上诉人提交了供货商名单、供货商的证明、律师查询笔录及证人证言。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维护的商业隐秘中的客户名单,应具有以下条件:是权力人通过多年的商场培养,依托本身供给的特征服务和高质量的产品及杰出的商场运营诺言,构成了互惠互利的运营事务联系的客户,该客户应该是与权力人所供给的服务或产品的经济价值可以得以完成休戚相关,该运营事务联系的维系和开展直接影响着权力人经济利益的得失;权力人应对所建议的经济信息采纳相应的保密办法;被控侵权行为人以诈骗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法将该客户挖走,使得权力人的直接或预期的经济利益遭到危害,也使得权力人为培养和维系客户联系所支付的价值付之东流。本案,上诉人所建议的客户系其供货商,其与该客户虽坚持了长期的供给联系,但并非是支付了必定的经济价值及根据其服务或产品的质量而赢得的特定客户,且上诉人并未因XX凤餐饮公司的运用行为而遭到实践的经济损失,并未对其出产或服务发生晦气的影响。因而,根据现有根据,不能确定上诉人所建议的客户联系属受我国法律维护的运营信息。归纳上述理由,法院承认被上诉人未构成对上诉人商业隐秘的损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