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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不于属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04:55
问题:这些婚前产业增值部分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婚前个人一切的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股东等产业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当事人以个人产业购买了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玩等产业,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因市场行情改变抛售后发生的增值部分,因为这些产业自身仅是个人产业的形状改变,性质上仍为个人一切之产业,抛售后的增值是根据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造成的,仍应依原物一切权归属为个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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